【本報訊】「我淨係豎起隻中指,但冇講粗口,咁都要罰500蚊?」姓梁的士司機早前駕駛的士,在灣仔君悅酒店載客時,疑向保安做不文手勢,被觀塘裁判法院判罰款500元。事主不服判決上訴,高院昨維持原判裁決,他表示:「一定會上訴到終審法院。」 記者:胡恩宏
任職的士司機的梁先生(57歲)表示,今年6月,律政司致函給他要求填寫上訴理據時,隨函附上兩名的士司機向君悅酒店保安講粗口而判罰款的案例,及酒店閉路電視拍攝其當日舉起手指的畫像。面對高院一紙裁決,梁不忿地說:「咁多司機對君悅保安講粗口,佢哋保安素質都有問題啦,點解淨係告司機呀。」
酒店閉路電視攝下過程
據梁表示,事緣於去年3月18日早上8時30分,他駕駛的士到君悅排隊候客時,一名尼泊爾裔酒店保安攔在其車頭,要他先兜一圈再來,理由是沒有車位。當他再兜回來候客時,再遇到剛才攔車保安,雙方以不友善眼光對望。其後,梁致電君悅酒店投訴其保安不禮貌。當日中午,梁再駕車到君悅酒店排隊候客,一名保安趨前說:「你想點呀,乜咁寸呀」,雙方發生口角。此時,事主接載一名乘客離開前,突向一名保安伸出右手並豎起中指,一切過程均被酒店閉路電視攝錄下來。
兩個月後,事主接到警方的檢控通知,指控他「身為的士司機,無合理辯解而沒有禮貌及不守規矩」的罪名;案件於去年9月6日在東區法院開庭,但事主不承認控罪;去年12月5日,觀塘裁判法院開庭審訊並判罰款500元,但事主再度提出上訴。
「望其他司機吸取教訓」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公共服務車輛)規例」凡駕駛公共車輛的司機,若對任何人士做出不禮貌行為舉止,包括講粗口等均可能被檢控,最高罰款為5,000元及入獄6個月。
市區的士司機聯委會主席郭志標表示,君悅酒店有很多外地遊客出入,若的士司機在公眾場所做出如此侮辱他人的舉止,理應重判1,000元以上。郭說:「我都見過有的士司機響君悅酒店等客時用粗口鬧保安;希望其他的士司機吸取呢次教訓啦。」
的士司機被罰經過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