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製衣廠工人就兒子的就業問題,與胞妹吵架,在酒精影響下,他致電報警,訛稱殺了人,結果惹上官非,他昨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一項虛報有人犯罪的控罪,主任裁判官馬漢璋一度誤判他罰款1萬元,超出法定最高刑罰1千元,幸發現及時,最後改判罰款1千元,另向政府賠償4千元。
被告馮偉佳,現年43歲,案情指他於今年9月23日晚上7時許,在荃灣住所與37歲胞妹討論兒子選擇工作事宜,因酒醉及不勝其煩,致電999虛報自己殺了人,要求警察派員到場,警方循來電顯示,追查至被告住所,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TWCC358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