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覆核收緊門檻

司法覆核收緊門檻

【本報訊】執業60年的資深會計師陳普芬,不滿遭會計師公會判罰停牌期屆滿後,仍拒絕即時重新註冊,遂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公會的決定,事件鬧至終審法院。

必須具合理爭辯論點

終院首席法官李國能鑑於近年司法覆核訴訟增加,藉此頒下指引,收緊原訟法庭批出司法覆核許可的測試門檻,案件必須具合理的爭辯論點,方獲受理批出許可,並非過往沿用只須顯示案件可能具爭議論點。
李國能在判詞指出,按《高等法院條例》司法覆核訴訟須先由原訟法庭批出許可是否受理,是一個重要的過濾程序,以免公共機構受到毫無理據的法律挑戰,而提高批出許可的門檻,拒受理缺乏爭議論點的案件,才符合公眾利益。
至於陳普芬提出的司法覆核,原訟法庭拒批出許可,但上訴庭批准他進行司法覆核,公會決定上訴。終院認同公會一方所指,陳已於去年4月復牌,雙方爭議已解決,陳要求法庭所作的頒令並無實質意思,故判公會上訴得直,維持原訟法庭判決。
案件編號:FACV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