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被譽為「狀元小學」的將軍澳仁愛堂田家炳小學校長蘇有恆(現已離職),涉於過去八年不斷侵犯四名女教師,被控13項非禮罪名。裁判官林嘉欣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指女教師證供可信,裁定被告其中10項非禮罪名成立,其餘3項則普通襲擊罪成,並指斥被告因一時之快,致名譽地位毀於一旦,令人痛心疾首,判處即時入獄12星期及罰款3,000元。 記者:蔡曉楓
蘇有恆代表律師隨即替他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最後獲准以現金20,000元保釋外出;蘇離庭時神情落寞,其妻更一度灑淚。涉案的仁愛堂田家炳小學對事件十分迴避,校務處職員接獲本報查詢時稱現任校長鄔淑賢外出,副校長正在開會,但至晚上仍未回覆,另仁愛堂行政總裁等要員也無法接觸。
教師資格或被取消
教育局發言人則拒絕評論個別事件,但指一般而言若現職教師涉及刑事罪行遭定罪,署方會根據現行教育條例,按罪行性質、嚴重性,考慮是否取消有關教師的註冊資格。消息稱,教育局對這宗轟動一時的校長非禮教師案十分重視,現正研究判詞,稍後決定是否取消有關人士的教師資格。
裁判官判刑時訓斥被告身為出色的校長,應以身作則,竟多年來侵犯女教師,濫用教師對他的信任,令人痛心疾首。而量刑除考慮被告的貢獻及損失,亦須反映其侵犯方式的嚴重性,故判以即時入獄。
被告蘇有恆,53歲,已婚,被控於00年9月至06年6月,分別非禮四名代號A、B、C及D的女教師,其中11次在校長室內發生,另兩次在學校走廊及一輛私家車內。
辯方大律師蘇國強求情指被告艱苦經營多年的名譽、地位盡毀,難以在教育界立足,公積金及校長的利益均化為烏有,希望法庭考慮非禮程度不算嚴重,被告過往建立一所超卓小學的功績,其抱負為貧窮小孩提供通往名校之路,望獲輕判。據估計,蘇有恆在田家炳小學任職近10年,任職校長時月薪逾6萬元,今次觸犯刑事罪行,損失的公積金可能超過100萬元。
系統評估僅導火線
裁判官林嘉欣裁決時指,四名事主的指控相當嚴重,斷然不會無的放矢,即使如辯方所言,尤以教師A及D涉及全港性系統評估事件,成為誣陷被告的動機,她們也不會出此下策,揑造自己受辱的尷尬情況,可見全港性系統評估事件只是導火線,造就她們向校監投訴遭侵犯,而非先發制人的策略。至於辯方提及曾有10多名教師報警,裁判官認為四人並無可能發動其他老師報警,正好排除她們發動顛覆陰謀的可能性。
至於四名事主啞忍八年,裁判官指事主承受殺校、縮班等壓力,加上被告的行為屬討便宜性質,為保生計啞忍多年不足為奇。而「有人嘅地方就有政治」,就算她們如何討厭被告,為求生戴上面具或裝作若無其事也無可厚非。反之,被告一概否認罪行,聲稱辭職受校方壓力及教師誣告,正所謂「士可殺不可辱」,被告未搞清遭誰誣告便辭職,顯見他害怕事件曝光。
搭膊頭裁定為襲擊
裁判官認為事主已道出事實真相,認為其中3項控罪,分別涉及B及C於校長室及學校走廊發生,因搭膊頭、撫手臂及搣腰動作不涉及猥褻成份,只屬上司向女下屬討便宜的性騷擾行為,故裁定非禮罪不成立,但普通襲擊罪成,其餘10項罪則非禮罪成。
綜合四名事主證供,她們於八年內先後遭被告摸胸、摸大腿、搭膊頭、攬腰攬腹、彈胸圍帶及摸底褲邊等侵犯。至06年9月,教統局指校方進行全港性系統評估時作弊,被告委派教師A及D進行調查。而A與D在校董會召開調查會議前一天,即今年1月24日,向校監田定先講出遭被告非禮一事,同月31日校方為保校譽要求被告請辭。但翌日,被告如常回校,涉案教師認為報警是唯一解決方法,於是在下午約有十多名教師到警署指遭被告非禮。
案件編號:KTCC4760/07
校長非禮教師案示意圖
蘇有恆簡歷
年齡:53歲
學歷:畢業於葛量洪師範學院,主修體育
工作:曾於教育學院任講師、羅富國師範學院任體育科教師、香港潮商學校任教師、田家炳小學任校長等;歷任四所津貼小學校長
政治:曾在94年代表自由黨參與東區區議會選舉但落敗
公職:曾任香港教育統籌局小一入學委員會主席、西貢區校長會副主席、仁愛堂田家炳小學校董、仁愛堂鄧楊詠曼幼稚園校董
資料來源:辯方陳詞及《蘋果》資料室
裁判官判詞要點
1.本案指控嚴重,事主不會揑造自己受辱,全港性系統評估事件只是揭發被告罪行的導火線
2.曾有10多名教師報警,排除四名事主發動顛覆陰謀的可能性
3.被告的行為屬討便宜性質,為保生計的事主啞忍多年不足為奇
4.教師在職場上,為求生存戴上面具或會裝作若無其事
5.被告未搞清遭誰誣告便辭職,顯見他害怕事件曝光
6.搭膊頭、撫手臂及搣腰等動作不涉及猥褻成份,裁定其中3項非禮罪名不成立,但普通襲擊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