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昨日審理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辯論終結後,將在12月28日上午10時宣判。法院自上午9時30分開庭審理馬英九特別費案,先由馬進行答辯,接着由合議庭提示證據,看雙方有無意見,最後由檢、辯雙方進行結辯。馬在最後陳述時稱,對於自己坐在被告席這件事感到痛心疾首,「比失去生命更痛苦」,他請求法院維持原判,駁回檢方上訴。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