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備受外界矚目的前「上海首富」周正毅案,昨日出現峯迴路轉。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因周正毅戴罪立功,昨日輕判監禁16年。有學者認為,周犯罪情節嚴重,因政治因素而獲輕判,給社會帶來不良影響。根據內地近年虛開增值稅發票的案例,涉案400多萬元足以判處死刑,而周僅此一項罪名涉案金額就高達逾12億元,卻僅判10年,令外界大跌眼鏡。這將是周繼2004年入獄後,第二次面對牢獄生涯。記者:陳阮素
昨日清晨,周正毅在公安押解下,從上海浦東看守所坐囚車,由後門抵達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聞判時臉上露出一絲安慰
早上9時30分,法院對前上海農凱發展(集團)法人代表的周作出一審判決,五項罪名成立,其中三項罪名包括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判10年,個人行賄3年,挪用資金判6年;而單位行賄,及對企業人員行賄兩項,則免於其個人處罰。由於三罪併罰,共判有期徒刑16年。同時針對單位行賄及虛開增值稅發票兩罪,對農凱集團罰款335萬元。
據悉,周正毅在庭上聞判後並無異樣,臉上還露出一絲安慰。而周在英國的前妻和女兒近期亦專程回上海協助處理官司,但昨日她們卻沒有現身法院。周的代表律師許蘭亭昨日對本報稱,跟周正毅商討後,下周才決定是否上訴。如上訴,需在10日內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排期二審,而二審的判決將是最後判刑結果。而周在今年1月被捕,8月被起訴,10月開庭審訊,到昨日判刑,歷時近一年。
法院昨日並沒有公開判決書。官方新華社僅披露,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單位農凱集團及其法人代表周正毅,為牟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官員財物價值127萬多元、給予企業員工40萬元﹔為非法套取銀行匯票貼現款,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8,435份,虛開稅款數額12億多元,並將部份貼現款違規用於買賣證券和進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犯罪活動。周為牟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官員20萬元﹔指使、夥同他人挪用英雄(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資金兩億多元。鑒於周具有主動交代行賄行為、立功、退出所挪用資金的從輕、減輕處罰等情節,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而早前內地《財經》雜誌披露,檢方指控,周由99年起至03年進行電解銅虛假交易,虛開巨大的增值稅發票,詐騙銀行82億元。而此項虛假交易含稅總交易額逾百億元,稅收數十億元。
周正毅涉巨額的增值稅發票案,理應判死刑或死緩,但當局卻因他主動交代,戴罪立功,而從輕發落,引起外界關注。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凌兵對記者稱,據中國《刑法》,「立功」是指犯人主動向司法人員交代一些他們未掌握的犯罪訊息,或對還沒偵破的案件提供線索等,這可以是自己涉及的案件或其他案件。但當局對周如何戴罪立功並沒有詳加說明。
涉社保基金案仍未審理
凌兵和北京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均認為,今次周正毅的判刑偏輕,可能會給社會一個錯誤的印象。就法院對周正毅起訴中,沒有涉及導致上海前市委書記陳良宇等官商落馬的社保基金案,他認為,這可能與政治考慮有關,並稱社保基金案對官商牽連甚廣,當局應對周在這方面問題偵查清楚,再一併處理。
不過,中國法律專家王友金則認為,判刑合理,因周正毅涉及陳良宇,如周被判死,陳亦不能倖免,判決有政治因素的考慮。加上周是香港商人,過去內地法庭很少判港商死。
現年46歲的周正毅,03年因操控證券交易價格及虛報註冊資本兩項罪名判刑3年。在監獄期間,他改名「鄒振義」,但不改行賄惡行,行賄多名獄中官員,享受特殊待遇,包括不必參加勞動,不用待在囚室,還可與公司人員到獄中召開董事會等等。
周正毅在香港因收購上海商貿等交易中涉串謀詐騙等罪,至今仍遭香港廉署通緝。
周正毅小檔案
出生:1961年生於上海楊浦區
學歷:小學程度
婚姻:據悉曾與東南亞富商的私生女結婚,並獲得做生意的第一筆資金。現任妻子為毛玉萍,但未註冊
經歷
‧1978至1988年:離家打工,做過會計,與毛玉萍分赴日本、香港打工
‧1994年:周與毛在上海開設阿毛燉品
‧1997年:在港大量購買長實、和黃等藍籌股,獲利數億港元
‧2002年:任香港上市公司上海地產主席,並入股部份內地及香港的上市公司
‧2004年:因涉嫌操縱證券交易、虛報註冊資本被判刑3年,2006年中刑滿釋放
‧2007年1月:因涉嫌行賄及虛開增值稅發票罪等在上海再度被捕,11月被判刑16年
威水史:2002年「福布斯中國富豪榜」上排名第11位,資產達3.2億美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法院對周正毅案判決
*五項罪名成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判10年;個人行賄判3年;挪用資金判6年,三罪並罰共判16年監禁。對企業行賄、對企業人員行賄兩項,免於對其個人處罰
農凱集團
*犯單位行賄罪、對企業人員行賄罪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數罪並罰判處罰金335萬元
資料來源:新華社
內地虛開增值稅發票判刑
07年
周正毅虛開8,435張增值發票,涉逾12億元,被判10年,加上其他罪名合共判16年《囚10年》
07年
成都商人鄭天寶,在安徽巢湖因虛開發票6,000多萬元,被判死刑,緩刑兩年執行《死緩》
06年
廣東肇慶德慶縣稅務局人員李華成,向北京等21個省市90家企業虛開發票2.9億多元《死刑》
05年
浙江農民陳學軍,在北京為數百家企業虛開增價稅發票逾3.93億元《死刑》
04年
浙江商人應敏為他人虛開發票17份,涉428萬多元稅款,非法獲利約11萬元《死刑》
04年
內地商人張迷及張希增,虛開4.4億元增值稅發票《死刑》
03年
廣東商人朱偉林在00至01年,先後替58家公司虛開發票,涉及金額1.95億元《死刑》
03年
商人譚勁先後給北京等地25家公司虛開近2億元發票,令國家損失2,760多萬元稅款《死刑》
註:上述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新華社
網民有嘢講:難平民憤
「12億元,抓到就該殺,還16年!!!!」
「我要上訴,判的太輕,應該判死刑!」
「不判死刑,難平民憤!」
「這個判決太有戲劇性了!根據刑法規定,僅需要增值稅發票可判死刑!」
「周的這類案子往往牽扯面廣、涉及者眾,但司法機關對案情內容大多表現的諱莫如深!」
「如此判決,讓那些因為幾十萬、幾百萬被槍斃的人何以瞑目!」
「大陸人唔識寫死字,只會怕個窮字。」
“Heissolucky……”
資料來源:網易/《財經》雜誌/香港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