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簽字,是害怕。我害怕她死了,她父母來找我,要我來承擔這個責任。」就因為肖志軍不肯簽字,他懷孕的未婚妻李麗雲上周三錯過剖腹產子手術的時機,釀成一屍兩命,事件頓成輿論焦點,肖志軍成為報章、網民爭相指摘的「過失殺人」兇手。
未婚夫拒簽字致孕婦亡
22歲的湖南女子李麗雲因難產被送到北京朝陽醫院時,呼吸、心臟已處於衰竭狀態,醫院立即準備動手術,但肖志軍拒絕在同意書上簽字,反而親筆寫下「堅持不做剖腹手術,後果自負」,在其後三小時內,一再拒絕醫生、病友的勸說,令李麗雲和她懷孕八個月的胎兒慘死。
「丈夫拒絕簽字導致懷孕妻子死亡」的報道從一開始就廣受關注,因為事件並非家庭悲劇而已,還折射出現時的文化悲劇、社會悲劇、醫療悲劇、法律悲劇,而且,只要其中一個環節的問題未解決,悲劇就會繼續上演,只是換了主角而已。
肖志軍拒絕簽字時曾說,怕剖腹手術影響生第二胎,也怕付不起昂貴的手術費,因此堅稱「我老婆只是感冒,好了就會自己生了」。當同房的病友願意立即捐贈一萬元,讓他簽署手術同意書時,他認為病友們「是在開玩笑,是在逗我的」,因此他再次拒絕簽字。類似肖志軍的愚昧、對社會的不信任,這種文化悲劇、社會悲劇,又豈是能輕易消除的?
按照內地《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院施行手術須得到病人或其親屬的同意。在李麗雲生命的最後三個小時,醫生三番四次勸說肖志軍簽字,甚至表示,再不簽字他會被送到法院,但只因「丈夫」(後證實兩人未婚)拒不簽字,醫院最終未施手術,豈非坐看兩個生命消逝,見死不救?這豈是制訂法律的本意?
「尊嚴不能匍匐在制度下」
官方《人民日報》昨日的評論,罕有地道出了民眾的心聲:「制度是冷的,而血是熱的,人的尊嚴不能匍匐在制度的腳下。只有讓人的尊嚴挺立,制度才更有生命的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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