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成報》欠薪輕判<br>律政司上訴促重罰

不滿《成報》欠薪輕判
律政司上訴促重罰

【本報訊】多次欠薪及欠供積金遭判罰的《成報》,今年1月因拖欠三名員工逾8萬元薪金,承認11項傳票控罪,共判罰4200元,原審裁判官杜浩成經覆核後仍維持原判,律政司司長認為裁判官犯錯,判罰過輕,昨向上訴庭提出覆核,要求提高罰款,上訴庭聽罷陳詞,押後續審,頒令《成報》在21日內呈交誓章,交代公司財政困難狀況。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李紹強指出,立法會於去年3月修例加重《僱傭條例》的罰則至最高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惟原審裁判官所判的罰款只為一般判罰的十分之一,未有考慮罪行的嚴重性及修例精神,以及罪行的普遍性,需判處具阻嚇性罰款。對於裁判官接納欠薪是新舊管理層交接混亂而起,並非特殊求情因素。
案件編號:CAAR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