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盜手機號碼 1月83次致電<br>電話滋擾情郎妻少婦判罰

上網盜手機號碼 1月83次致電
電話滋擾情郎妻少婦判罰

【本報訊】少婦一年多前與有婦之夫展開不倫戀,她對情人的妻子滿懷妒意,遂扮作推銷員騙取其身份證號碼,輸入手機網絡商網頁,從而得知她的手機號碼進行騷擾,事主在一個月內接獲83個滋擾電話。涉案少婦自稱一時糊塗,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兩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主任裁判官鄧立泰判少婦罰款4,000元,又告誡她不要再找案中女事主。 記者:楊家樂

報稱家庭主婦的被告鄒寶琳,現年34歲,昨日承認兩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後,另一項不斷打電話罪獲控方撤銷起訴。她昨日在庭上求情稱,自己一時糊塗犯案,現深感後悔,承諾不會再犯,而她現正失業,靠丈夫供養,要照顧獨子之餘,又因父親剛離世,需同時照料母親。

查獲可疑IP地址拉人

案情透露,去年7至8月間,案中38歲女事主的手機收到83個滋擾電話,遂向其手機網絡商數碼通查詢。數碼通發現有人於去年5月,透過互聯網登入事主的手機戶口,遂報警求助,警方與數碼通合力追查,發現可疑IP地址,於今年4月25日,分別在上水天平邨兩個單位,拘捕被告及其胞弟。警方於被告的記事簿及電腦內,發現事主的電話號碼。
其後胞弟獲證實與案件無關,被告則於警誡下承認犯案,事緣她與事主的丈夫有染,對事主妒火中燒,遂假扮推銷員,透過電話找到事主,成功誘騙她透露身份證號碼。隨後她分別在家裏及胞弟寓所內的電腦,登入事主的手機戶口,查出屬於事主的手機號碼,從而進行騷擾計劃。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為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5年。
案件編號:ESCC48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