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首宗神職人員侵犯男童案,患上精神分裂的事主於04年入稟,向前神父劉嘉兒及天主教香港教區索償,聲稱劉在91至92年間,性侵犯只有15歲的事主,違反照顧及受信責任,而教區在挑選神職人員時疏忽,揭發事件後又沒有即時報警,令事主蒙受損失,該索償案昨定於明年7月7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原告一方稱一直未能聯絡劉嘉兒,而法庭已在今年8月在劉缺席下,裁定他對事件有責任。
案件預計審訊12日,原告及教區一方合共傳召5名證人,包括2名精神科醫生,但主教陳日君樞機並不會做證人。前神父劉嘉兒(46歲)於03年被裁定非禮、誘使他人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企圖肛交等4罪成立,判監4年半,去年初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HCPI9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