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沙田區議員方鎮邦(36歲)騙取區議會營運開支,訛稱已支付其辦事處助理1.4萬元薪金,早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裁判官祁士偉昨指被告詐騙區議會津貼,違反誠信,影響公眾信心,判囚四個月,並下令被告向事主賠償1.4萬元,先從保釋金扣除五千元,餘款一個月內繳付。
民政事務局表示,方鎮邦被判監超過三個月,按《區議會條例》即時喪失議員資格,但今屆區議會只剩個多月任期,故毋須補選。
案情指,被告去年4月25日及5月26日,在兩張「營運開支津貼發還申請表」內,訛稱已向其辦事處助理兼小學同學潘仲賢,支付4月及5月份薪金,合共1.4萬元,意圖詐騙沙田區議會秘書處。
案件編號:STCC518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