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年前與女友分手後一直單身的廚師,今年初定時光顧一名「一樓鳳」。廚師對鳳姐漸生愛意,但無奈不能接受女友是鳳姐,廚師在今年6月18日在中環威靈頓街一個單位,享用性服務後,因鳳姐拒絕與他用膳,一時衝動下從後箍頸將鳳姐拖入睡房,勒頸一分鐘,令她窒息暈倒,眼和面部微絲血管爆裂。廚師早前承認不付款離去及蓄意嚴重傷人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兩年。
被告楊子祥(28歲)在求情信中向家人及事主致歉,明白難以在心理上向事主作出補償,但願意向事主賠償2,000元。
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缺乏與別人溝通的技巧,但心理沒有異常或暴力傾向,建議接受心理輔導。報告又指被告喜愛事主,未能接受她是妓女身份,加上在案發當日遭事主拒絕一同用膳,產生負面情緒。
養病兩月損失15萬
法官接受被告有悔意,並非有預謀下犯案,但為了起阻嚇作用,遂判上述刑期。案中事主在9月傷癒後復工,養病兩個多月損失約15萬元收入。
案件編號:DCCC7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