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演爾冬陞五年前同星皓結束賓主關係結果鬧上法庭,爾冬陞指星皓拒付60萬尾數,星皓反指爾冬陞未有履行合約,喺籌拍電影《三少爺的劍》時又訛稱可將原著版權售予星皓,索償約600萬元。高院早前裁定爾冬陞勝訴,星皓提出上訴,佢哋指法庭忽略咗一封涉及版權嘅重要信件,但上訴庭認為若星皓認為信件重要,理應喺陳詞時指出,法官冇責任邀請雙方再作陳詞,故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CACV401、4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