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婦人為了迫負心男友現身,於今年6月2日至24日期間,報假案指男友偷去其首飾及𠝹傷她,又冒警致電男友的公司聯絡其上司,且在家門縱火報案,向警方表示是男友所為。她早前承認5項罪名,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
指男友家門外縱火
大學畢業的現年42歲婦人鄭麗慈,因誕下智障次女,遭丈夫嫌棄及要求離婚。她為要獨力照顧現年18歲的智障女兒,惟有放棄小學教席。
被告年前再遇上第二春,但男友在知道她懷有其骨肉後,竟棄之不顧。
多次坎坷遭遇求情
被告2004年有同類案底。主任裁判官郭偉健判案時,指她原本學業有成,前途一片光明,但因婚姻及感情弄得一團糟。被告為了報復男友,利用警方勢力來達到目的,但每次遇上問題,又將童年不快經歷及坎坷遭遇用來求情,但這些並非「免死金牌」。郭偉健表示,本案嚴重性必須判處監禁懲罰,故對她處以6個月監禁。
案件編號:TMCC41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