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目前只有七條FM電台頻道,遠較台北的175個電台為少,但特區政府對增設頻道,表現極為保守,民間團體欲申請廣播牌照難如登天。曾健成堅持廣播,結果遭查封起訴,連帶嘉賓亦不能倖免。團體責有關《電訊條例》過份規管,剝削市民的言論自由,因而違反人權法,甚至違憲。
根據《電訊條例》,任何機構必須得到政府發牌,才可在大氣電波作出廣播。港府認為本港山多,以現時技術,就算進行數碼化,也只能維持七條FM電台頻道,以免現有頻道受到干擾,故從未有民間團體成功申領到廣播牌照。
簡易定罪可罰5萬元
今次民間電台無牌廣播,事緣曾健成於05年籌辦民間電台,一直未獲發牌,他抱着公民抗命的心理準備,結果06年與盟友及嘉賓梁國雄等,被港府首次引用《電訊條例》票控非法廣播、參與非法廣播及無牌使用電訊設備等罪名。任何人藉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放訊息,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罰款5萬元。
案件本月中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時,曾建成指《電訊條例》侵犯人權及違憲,要交由較高級的法庭審理,裁判官將於下周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