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仔出街瞓<br>女文員虐兒受懲

趕仔出街瞓
女文員虐兒受懲

【本報訊】一名女文員5年前與丈夫離婚,獲得兩名兒子的撫養權。後來她在前夫探望兒子時,與前夫因錢銀問題吵架,事後遷怒於11歲幼子,並將他趕離住所。幼子整晚睡在走廊上,管理員翌日早上巡經走廊時發現報警。女文員原被控一項虐兒罪,昨獲准輕判自簽守行為了事。 記者:戴國輝

被告姓梁(36歲)原被控一項忽略或虐待所看管的兒童罪,案件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再提訊。控罪指,被告於今年9月28至29日,身為負有看管責任的人,故意疏忽或虐待一名11歲少年,令他的身體受到不必要傷害。

前夫到訪惹起爭執

控方諮詢律政司意見後准被告簽保守行為。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准被告自簽1,500元,守行為12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5年前與丈夫離婚,與兩名分別11及12歲的兒子住在秀茂坪一個公屋單位。被告在油麻地一間公司從事文員工作,她上班時兩名兒子有時會獨留在家,有時會交由親友照顧。
被告前夫於今年9月28日,到其住所探望兩名兒子,兩人因金錢及家事吵架。前夫大約晚上11時半才離開被告住所,惟被告仍然情緒激動,不斷對幼子呼呼喝喝,大罵:「你跟你老竇一齊走!」並且將幼子趕離住所,令他獨自留在走廊。其後被告開啓大門共兩次,詢問幼子有沒有話要跟她說。幼子聽罷沉默不語,被告隨即關上大門,返回住所睡覺。
直至翌日早上約7時,55歲姓黃的保安員巡經被告住所時,發現被告幼子在走廊上睡覺,立即將他叫醒及報警。一名女警接報到場,將被告拘捕。被告接受警誡時承認犯事,救護人員將被告幼子,送往觀塘聯合醫院,證實身上沒有傷痕。
案件編號:KTCC684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