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枯樹危及茶客 政府不理<br>女村民砍樹刑毀罪平反

投訴枯樹危及茶客 政府不理
女村民砍樹刑毀罪平反

【本報訊】大埔錦石新村一名女原居民,在村內經營茶餐廳,眼見餐廳門外一棵老黃槿樹傾斜,有隨時倒塌的危機,擔心傷及茶客,遂在茶客協助下把樹砍掉,結果雙雙被判刑事毀壞罪成立,遭判罰款及賠償三萬多元;二人不服定罪上訴,昨獲判上訴得直。女原居民表示,三年來曾向康文署及漁護署等政府部門多番投訴,卻未獲理會,結果惹來無妄之災,幸終討回公道。記者:梁瑞珮、李旭基

康文署發言人拒絕評論事件,但提醒市民若發現樹木倒塌或有潛在危險,應即時報警,若樹木仍未倒塌,應致電政府熱線1823作跟進。
在錦石新村經營醒記茶餐廳的莫佩玲(39歲),為村內原居民,居於一幢三層高的村屋,地下經營茶餐廳,門外放置數張枱凳招呼茶客。她對本報記者表示,在錦石新村居住逾20年,門外多棵大樹早已存在,包括兩棵黃槿樹,相信樹齡逾20年。

曾促康文署修樹枝

莫續稱,被砍的一棵黃槿樹與她的村屋一樣高,樹身粗壯,惟04年發現樹身開始傾斜,樹幹枯萎,隨後兩、三年間她多次向康文署、漁護署、地政署及區議會投訴,要求跟進事件,包括要求康文署職員修剪樹枝,以減輕樹身重量,但一直未獲理會。
至去年7月23日,她察覺黃槿樹樹幹嚴重傾斜,達45度,樹枝橫伸壓向旁邊一棵大樹,又曾聽到樹枝下墜而發出的「啪、啪」聲,她感到十分驚慌,擔心整棵樹會即時倒塌,傷及茶客,曾欲致電康文署求助,惟當天正值周日,致電也沒有人接聽。
剛巧有村民陳禮昌正在茶餐廳嘆茶,在陳的協助下,問其他村民借來電鋸,把黃槿樹砍斷。其後有人報警,她與陳被拘捕,曹法庭判刑事毀壞罪成,分別判罰款5,000及2,000元,另賠償逾三萬元。

去年7月遭颱風吹至倒塌的涉案黃槿樹,部份樹幹壓向民居。羅舜泉提供圖片

茶餐廳老闆娘莫佩玲昨指示被砍黃槿樹原有的位置(圓圈示)。李旭基攝

連累茶客感到內疚

莫指整件事是無妄之災,自覺連累陳先生,誓要上訴到底,幸得大埔區議員羅舜泉協助,昨成功上訴。莫說:「連累陳先生,真係好過意唔去,𠵱家攞番個公道!」至於門外另一棵枯萎的黃槿樹,已由康文署砍斷。
高院暫委法官杜麗冰昨在判詞指,原審時辯方傳召區議員羅舜泉作供,證明該棵黃槿樹傾斜,或有倒塌危險,羅收到街坊投訴後曾致函康文署。然而,原審裁判官黃汝榮在辯方未傳召羅作供前,已批評辯方證人的證供沒有作用,傳召證人只是浪費法庭時間。該番言詞會令人覺得裁判官對事件已先入為主,故定罪並不穩妥,予以撤銷,將罰款及賠償交還上訴人。

各部門「袖手旁觀」

曾替莫婦去信地政署、漁護署及康文署等部門求助的區議員羅舜泉表示,上述部門回信後一直沒有行動,他懷疑各部門因擔心斬樹會招致環保團體批評,該樹最終在各人「袖手旁觀」下被颱風吹至傾斜有倒塌危險,十分可惜。
黃槿樹屬錦葵科(Malvaceae),植於海岸防風沙,九龍公園內有幾棵巨型黃槿,尖沙嘴香港文化中心旁亦有數棵。案件編號:HCMA35/07

特稿:非法砍樹可判囚10年

法律界人士表示,非法砍伐樹木可按《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控以刑事毀壞罪名,最高可判監禁10年;若能證明砍伐者是有意圖偷走砍伐的樹木,如近期很多內地人來港砍伐羅漢松運返內地販賣,則會被控告盜竊罪。

政府或討賠償

按法例,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法,一經循公訴程序被定罪,最高刑罰判監10年,但若案件在裁判法院審訊,按裁判法院的司法權限,單一罪行最高只可判監兩年。
除可能被刑事檢控外,非法砍伐樹木也可能面對政府追討賠償,如04年時,長實興建九龍塘豪宅樓盤畢架山1號,因未徵得地政總署同意下砍伐及破壞250株樹木,結果地政署向長實追討賠償3,200萬元。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