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卡拉OK女郎疑勒索高官X先生50萬元分手費案,女郎繼續在區域法院作供。她稱與其他客人性交時有防範,但與X先生發生性行為時則不設防,肯定當初所懷的胎兒是屬於X先生。她又斥責X先生利用她的情感和眼淚,換取自己的安定和完美家庭,她找律師發信給X先生,也只是想知道他為何這樣狠心。
「用我的眼淚換他安定」
36歲被告許榮繼續接受控方盤問。她曾表示服藥墮胎,但被控方質疑其胎兒是否屬於X先生,被告不滿提問帶歧視,澄清與其他客人性交,都會有防範措施,但她與X先生關係親密,肯定所懷的是X先生的骨肉,「他叫我老婆,在中港澳周圍走,他會有防範嗎?」
主控官懷疑X高官根本沒有在辦公室與她性交和口交,被告激動反駁:「我宣誓作供,上有天,下有地,中間有自己,自己心裏最清楚做過甚麼!」
被告解釋,當初找律師發信給X先生,不是想追討墮胎補償,只是想問X先生為何這樣狠心,或到法庭討回人格尊嚴。她訴說被X先生玩弄,「他用我的情感,換他的安定;用我的眼淚,換取他一個完美的家庭。他對我連一句對不起也沒有。」
被告表示,因與X先生扮分手索款,故X給她的29萬元,是有必要收下。X先生曾向被告稱,自己與太太分別月入17萬和6萬元,而且有兩個物業約5萬元的租金收入。被告堅稱從沒有想過要X先生的錢,她直言:「他給我29萬元,能力綽綽有餘,若我真的貪心,拿他一個月工資也不算貪心吧。」
否認將醜聞公開給雜誌
主控官質疑被告許榮說謊,被告即時拿起寫着宣誓內容的卡紙,語帶堅定的說:「若我欺騙法官,會比我這件事(被控勒索)嚴重得多!」
被告昨在上午作供時,聲稱不知有一本雜誌叫《壹週刊》,故沒有要脅要將X先生的醜聞公開給《壹週刊》。但至下午,主控官揭露原來被告曾在警方的口供中提及《壹週刊》。被告即時推說,當時受胃痛影響,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62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