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合謀 一人為線人費做金手指<br>未綁架已落網主犯囚10年

三人合謀 一人為線人費做金手指
未綁架已落網主犯囚10年

【本報訊】兩名自小相識的警察之子,今年初夥好友合謀綁架綽號「太子仔」、父為建築師的富家子,計劃勒索逾1,000萬元贖金,惟其中一名警察之子怕事敗會遭出賣,寧向警方爆料換取線人費,結果綁匪在落手前被警方先發制人,搗破綁架計謀。該案昨在高等法院審結,警長之子與好友被陪審團一致裁定串謀綁架罪成立,分別判監10年及8年。記者:梁瑞珮

首被告郁敏駿,28歲,無業,父親為現役警長,郁於01年8月,因打劫珠寶金行判監5年6個月;次被告馮推一,29歲,運輸工人,曾因打劫及偷竊等罪判感化令。

欲索贖金逾1000萬

法官包鍾倩薇宣判時指,串謀綁架是嚴重罪行,雖然本案綁架計劃不算周詳,但仍有可能引起事主及事主家人的痛苦,並且獲得大筆贖金,首被告為主腦,判監10年。
辯方求情時指,首被告只是一時愚蠢,整個串謀綁架缺乏周詳計劃,準備不足,所用武器僅得一把生銹𠝹刀,連贖金金額亦未定好,也不知事主的父親是否富裕足以支付贖金,故希望輕判。
控方指出,首被告與化名T先生的警察之子、警方線人自小相識,但離校後再無聯絡,去年9月,兩人偶然在街上相遇,三個月後相約見面,首被告介紹次被告給T認識,其間兩被告問T有沒有興趣參與綁架,聲稱計劃綁架一名富家子及瓜分贖金,惟T決定向警方報料,以換取線人費。據T向警方稱,起初贖金定為3,000萬元,及後降至1,500萬元;T在庭上則稱,只記得欲索取的贖金超過1,000萬元。

肉參海外留學回港

控方續指,首被告的目標肉參X先生是兩人光顧同一維修車房而認識,X先生從海外讀書回港。首被告決定於2月1日行動,當日先駕車到天后找X先生,讓次被告及T在對面馬路「點相」,至晚上約X先生見面,準備落手之際,於灣仔被警拘捕。警方在首被告的私家車撿獲一包膠索帶、膠紙及𠝹刀,次被告繼而在附近德仁街被捕。
案件編號:HCCC112/07

特稿:金手指索線人費50萬

被告郁敏駿與「金手指」警方線人T先生背景相似,父親當差,同在荷李活道警察宿舍居住,自小相識,一起成長,讀同一間小學和中學,自T離校後才沒有聯絡。兩人犯案纍纍,郁曾打劫珠寶金行、T則有多次偷竊及爆竊案底,兩人多年後重遇,竟密謀綁架,T被指為賺取4萬元線人費而出賣好友。
T決定向警方爆料,源於綁架行動前眾人相約在金紫荊廣場商談,他突遭債主及仇家襲擊,郁及馮未有施援手。T說:「我覺得佢哋分分鐘擺我上枱,我俾人打佢哋都唔幫手,信唔過!」惟T向警方索線人費時「獅子開大口」,叫價30萬至50萬元,重案組高層考慮後,只肯給予4萬元,T已收取25,000元,案件審結便可收餘數。
本報記者

次被告運輸工人馮推一被裁定串謀綁架罪名成立,判監8年。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