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綉花園工程車轉彎撞單車<br>輾斃少年司機否認危駕

錦綉花園工程車轉彎撞單車
輾斃少年司機否認危駕

【本報訊】本年初錦綉花園發生奪命車禍,一名12歲少年踏單車上學途中,遭一輛重型工程車撞倒捲入車底,慘被輾爆頭顱斃命,涉案重型車司機昨在屯門裁判法院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受審。控方傳召專家證人作供指,若是一名符合謹慎駕駛的司機,車輛轉彎時車胎不會鏟上行人路壆。
被告周炳彰,43歲,為職業司機,控罪指他於本年1月31日在元朗錦綉大道東行第一線與無名路往新圍交界,危險駕駛一輛重型車輛,導致12歲男童金濠樺死亡。
政府化驗師鄭郁棋昨在庭上宣讀意外調查報告時表示,事發早上8時許,一名踏單車少年在錦綉大道,遭一輛重型車撞倒輾斃。警方在現場調查,發現該段為雙黃線的道路,肇事行人路上,即一間酒吧對開處放有三個大車胎,而涉案重型車左邊最後的第四車軸車胎有部份鏟上行人路。
事後,警方聯同政府化驗所人員在現場進行交通意外重組案情,相信重型車輛從一條無名支路左轉駛出錦綉大道時,在T字形的交界路口位置,重型車的左前車胎先撞倒在行人路上的單車前車胎,導致死者與單車翻倒地上,繼而重型車第二軸車胎輾過單車及死者左腳,然後遭第三及第四車軸的車胎輾過死者頭部。
至於重型車左車頭有三塊側鏡,司機可透過該三塊側鏡看清楚車頭前方3米範圍情況,估計被告當時沒有看到死者,才導致慘劇發生。

專家稱不應鏟上壆

律師盤問時指,酒吧外的車胎可能妨礙司機視線。鄭郁棋回應,若是符合謹慎駕駛的司機,駕車轉彎時,車胎不會鏟上行人路壆,故放在行人路上的車胎,對意外事件沒有影響,但當日由被告駕車重演如何轉彎的案發經過時,重型車的左邊車胎同樣出現有部份鏟上行人路的情況。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TMCC2805/07

圖為當天事發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