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05年農曆年初三美麗華旅運一個旅行團,在廣西桂林遇嚴重交通意外,旅遊巴墮橋導致2死18傷。其中10名受傷本港團友,昨入稟高等法院,指意外是旅遊巴司機疏忽駕駛所致,要求旅行社賠償。
原告包括張志堅一家四口,當中包括妻子黃秀珍、女兒張汶慧及張汶樂;另六名原告來自另一家庭,分別為鄧惠權、李紫薇、鄧冠大、李欣桂、陸志平及鄧卓謙(均為譯音)。被告則為美麗華酒店(運通)企業有限公司經營的美麗華旅運。
意外發生於05年2月11日農曆年初三,旅行團一行20人,包括17名本港團友、1名內地團友及2名領隊,前往號稱「天下第一絕」的龍脊梯田觀光,旅遊巴在一道石橋上失事,撞毀橋邊石欄杆,直墮四米深橋底,導致一對港人夫婦死亡,其餘18人受傷。
案件編號:HCPI972、97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