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畢業生涉淫辱男童<br>控方指侵犯3童並拍下實錄

理大畢業生涉淫辱男童
控方指侵犯3童並拍下實錄

【本報訊】任職物業管理公司的一名27歲男職員,涉嫌於九龍灣的德福廣場廁格內,侵犯一名13歲男童,同日更將該名男童帶到自己的上水寓所內肛交。涉案男子昨被押解到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控方指他被捕後向探員坦承曾於多年前與另外三名男童肛交,更用手機拍下過程,上載至電腦內,案件現押後至下月14日,等候警方安排認人手續及檢查被告的電腦,被告還柙候訊。 記者:楊家樂

被告男子(27歲)蔣瑞生畢業於香港理工大學,與父母在上水某居屋單位同住,報稱物業管理公司職員。身材矮小的被告,架上眼鏡,外表斯文,昨在庭上表情呆滯,被問及是否明白控罪時,他的回答細聲得幾不可聞。

帶往寓所肛交

被告暫被控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及一項與21歲以下男子肛交罪,暫時毋須答辯。
控罪指他於今年4月6日,在九龍灣德福廣場一期一個廁格內,侵犯一名13歲男童,又於同日在其上水寓所內,與該名男童肛交。
控方昨在庭上透露,被告遭警員拘捕後,於警誡下承認,01年曾先後侵犯三名14至16歲的男童,七度與他們肛交,更利用手機拍下實況,上載至電腦內。因此,警方將會檢驗被告家中的電腦檔案,並繼續進行調查,尋找其他未報案的受害者。

申請保釋被拒

裁判官吳蕙芳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4日再訊,待警方安排認人手續及進一步調查。雖然被告曾表示要照顧患有長期抑鬱症的母親,欲申請以現金及人事各5,000元擔保外出,甚至願意交出旅遊證件,但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恐怕被告會騷擾事主,故拒絕保釋,將他還柙再訊。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向年齡16歲以下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即使是在該兒童同意下進行,亦屬違法,一經定罪,可判監10年。至於與21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如定罪更可判處終身監禁。
案件編號:FLCC31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