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連鎖超級市場經常大賣廣告,或在貨架上張貼搶眼標貼,宣傳減價。但消費者委員會指超市部份減價貨原來是先加價再減價,甚至較未減價前更貴,有誤導市民之嫌。該會將於今年底前,向立法會提交《商品說明條例》修訂建議,打擊九種不良經營銷售手法。
勿為折扣 過量購買
消委會總幹事劉燕卿昨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部份超市減價時限制多多,該會曾接獲市民投訴,如要買第二件貨品才減價,或要大量購買才有折扣,因現時沒法例規管價格,故難以指有關營銷手法有問題,市民最重要根據自己的需要購物。
聽眾李小姐表示,她一向光顧某超市買牛油,以往每盒約13元,其後超市指減價,但將價錢提高至16元,再減至約14元。劉燕卿表示,若產品聲稱有減價,但原來沒有,或減價後較原來價格更貴,可能存在誤導成份,該會會要求有關超市解釋。
劉又指,消委會最近揭發商舖售賣假冒鱷魚肉,該會人員在購買時,店員多番指產品屬真鱷魚肉,但拒絕在單據上寫明鱷魚肉,只肯寫「魚肉」。但她指,口頭承諾亦可以是檢控的證據,若店舖不肯在單據上寫明貨品種類,市民應考慮是否購買。
建議修例 嚴打黑店
劉燕卿表示,今年底前會向立法會提交《商品說明條例》修訂建議,打擊九種不良經營銷售手法,包括:誤導性標價、對商品的保養及店主資料作失實陳述、對珠寶鑽石失實陳述、出售黃金白金發票上資料不清、沒註明電子產品型號產地資料。並且將美容纖體服務納入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