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心臟及內科專科醫生紀寬樂,被指於一宗小額錢債審裁處的交通意外索償訴訟中,洩露對手所聘用的公證行正受廉政公署調查,被控披露受廉署調查人士身份罪,頓時由舉報人變成被告,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審結,裁判官杜浩成坦言本案令他陷入兩難局面,但他恐怕定罪會影響司法公正,裁定表證不成立,紀寬樂無罪釋放。
回應官詢問才「爆料」
裁判官昨指,根據《防止賄賂條例》,若辯方欲以具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作為免責辯護,舉證責任在被告一方。惟以上兩者皆非法庭就本案裁決的着眼點,雖然控方質疑被告故意向廉署舉報,並於小額錢債審裁處內濫用有關資料,以圖取得審裁官信任,惟裁判官不以為然,認為被告出示的驗車報告確實來自涉案公證行,被告有權舉報及質疑其真偽,而被告是在宣誓後,在審裁官詢問下,才透露廉署正調查涉案公證行,又無進一步揭露詳情。
裁判官坦言,若裁定被告罪成,等於宣佈在小額錢債審裁處的與訟雙方,均不能盡力自辯或得到公平審訊;又指被告在缺乏法律意見的情況下犯罪,實屬不幸,故判他兼獲堂費。
控方案情指,被告紀寬樂於03年駕車撞及一輛的士,遭的士司機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1.3萬元,的士司機勝訴後,紀向廉署投訴審裁官、的士司機及檢查的士的公證行貪污,並申請覆核判決,在覆核聆訊中,被告指涉案公證行正受廉署調查,因而惹上官非。
案件編號:ESCC275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