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漢六年間強姦同居女友的稚齡女兒超過50次,自女童7歲起以毛巾蒙眼,騙她舔「冰條」迫令口交,繼而強姦,此後便定時強迫與女童性交至她13歲,直至遭同居女友發現他特別偏愛女童,尤甚於兩人的親生女兒,大興問罪下揭發事件,更發現女童已懷孕5周,須接受墮胎手術。無業漢昨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七項強姦罪,被判監12年。記者:陳詠詩
現年45歲被告,過去曾任侍應及運輸散工,事發時無業,依靠綜援。控罪指被告由01年7月事主7歲開始強姦她,直至07年4月事主13歲,據他自己招認,最少強姦事主50次,即使事主月事來潮也會性交。
7歲開始被侵犯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斥,被告身份等同繼父,有管養責任,卻違反誠信,為一己私慾,濫用身份迫事主就範,由事主7歲開始重複強姦她,更令她懷孕,年僅13歲便要墮胎,屬案中嚴重情節。
至於現年14歲的事主自事件揭發後,已獲社署安排到院舍暫住,但其30歲母親從沒探望她,令她感到失去家庭溫暖;從事主口供顯示,她絕不會原諒被告,也對院舍內男同學表現抗拒,法官稱可見事件對事主帶來的影響。
控方案情指出,事主母親於93年16歲時誕下事主,交由寄養家庭暫養;翌年母親與被告認識並同居,95年誕下另一名女兒。直至01年,事主7歲才返回母親身邊,詎料與被告同住數月便遭性侵犯。
首次案發時於01年7月,被告以毛巾蒙起事主雙眼,騙說請她吃冰條,要她舔自己下體達半小時,其後再脫去其衣服強姦她,由於事主少不更事,只感下體痛楚,事後被告請她吃朱古力。據事主供述,自那次後,被告每周強姦她一次,在她升中後,被迫每周與被告性交最少兩次,但她只清楚記得其中數次事發經過。
懷孕個多月墮胎
控方指出,被告於01年底至03年初曾停止侵犯事主。惟於04年9月開始,被告故態復萌,至07年4月間六度乘家裏無人時強姦事主。其間,事主曾拒絕性交,卻惹怒被告,被告又以零用錢或送禮哄她就範。
本年4月底,事主母親感覺被告偏愛事主多於兩人的女兒,與被告爭執,事主於是和盤托出,被告承認犯案,母親報警,才發現事主已懷有個多月身孕,隨即接受墮胎手術。
案件編號:HCCC207/07
綜援漢姦繼女案發經過
日期:2001
事件:7歲事主從院舍返回母親身邊,與被告及繼妹同住
日期:2001/07
事件:事主首次遭被告迫口交及強姦
日期:2003
事件:被告停止性侵犯事主
日期:2004/09至2007/04
事件:被告強姦當時已11歲的事主,直至她13歲
日期:2007/04/28
事件:事主母親認為被告偏愛事主,質問下揭發事件
資料來源:控方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