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港成員指黨友誹謗

國民黨港成員指黨友誹謗

【本港訊】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今年初牽涉特別費案,有在港黨員就登報支持馬英九一事引發事端,份屬國民黨員的中西區區議員戴卓賢夥兩名黨員,昨入稟高等法院,指另外四名黨員誹謗他們,令人以為他們是騙徒,致聲譽受損,要求懲罰性賠償。

要求懲罰性賠償

案中共有三名原告,原告王化民及劉伯權,分別為國民黨港澳總支部第七分部成員及第三分部主席,第三原告戴卓賢為中西區區議員,亦為國民黨十七黨代表大會港澳地區代表;至於四名被告梁雪芳、黃永進、梁營昌及劉志光,分別為國民黨港澳支部第七分部常務委員,各屬本港不同區份。
原告於入稟狀指,四名被告今年2月12日曾去信香港番禺同鄉會會長蘇耀興,信件及附件內容指王化民曾於2月9日要求第七分部黨員付50元,聯署在報章上刊登廣告支持馬英九;又指有人蒙混斂財,擅取黨員名字登報。原告認為內容涉誹謗,嚴重損害聲譽,遂興訟要求懲罰性賠償。
馬英九去年底牽涉入市長特別費案中,今年2月13日被正式起訴,指控他貪污市長特別費1,117萬元新台幣(折約港幣266萬元),他同日辭去國民黨主席,同時宣佈參選08年總統選舉,至8月中獲一審判決無罪。
案件編號:HCA24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