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香港回歸,全國人大常委曾三次對《基本法》條文進行解釋,香港法律界一直質疑由立法機關自行釋法,損害司法獨立。基本法委員會中方委員王振民昨日透露,人大常委正研究改變釋法方式,先由司法機關研究及提出建議、並會諮詢香港法律界意見。但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由於內地未有真正司法獨立,除非新制容許反對釋法人士有公平申訴機會,否則只是粉飾人大釋法的手段。記者:莫劍弦、林俊謙
正在美國訪問的王振民接受當地傳媒訪問時表示,人大常委正研究改變釋法程序,包括在過程中聽取司法機關及法律界意見,然後人大才會對有關條文作出解釋:「人大常委會會交給有關的法律機構去作研究,去交這個報告,交給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
過程中吸納港人意見
他說將釋法獨立於立法程序外,是中國法律一項重大改革,「我們以前是(釋法)放在立法程序入面,現在把它獨立出來,我覺這是法律建設一個很重要的方面。」他形容,這不但是解決香港問題,也是中國法治改革的需要。
王振民又特別提出,今次改變的另一個原因是,希望日後釋法時可以聽取香港法律界的意見,「加入這個程序的主要目的,就是說,聽聽法律界的意見,聽聽香港人,尤其香港法律界的意見。」
內地未真正司法獨立
前基本法草委、立法會議員李柱銘認為,釋法能否公平公正進行,關鍵不在於釋法是否按司法程序處理,因為內地尚未有真正司法獨立,法官仍受共產黨控制,而是新機制之下,會否容許反對釋法人士向法院提出反對理據,「好似英國樞密院,佢哋有公平程序,聽晒兩面理據,唔係淨係聽一面。」
李柱銘稱,若反對釋法意見無法申訴,法院只聽取支持釋法的法律觀點,那麼新制度只是為粉飾釋法的手段,「就好似基本法委員會咁,話就話入面有香港人,釋法前會諮詢佢哋,但全部係自己人,只係橡皮圖章,咁又有乜用?」
曾鈺成:未曾聽講過
民建聯前主席曾鈺成昨日表示,對有關建議感到奇怪,「如果根據中國憲法,《基本法》嘅解釋權一定喺人大常委嗰度,咁除非中國𠵱家亦進行緊一個重大法律改革,將立法機關嘅解釋權,轉移到司法機關啦,但我未聽過呢種講法。」他未有正面回應有關轉變對香港未來發展是否有好處,但認為改變過程一定要明確,「轉變嘅過程中,如果有含糊或者爭論嘅地方,或者貫徹時唔太準確,咁可能就會產生問題」。自由黨主席田北俊則稱,未聽過有關說法,他要先作詳細了解才作評論。
拆局:4年前同類提議遭否決
根據《基本法》第158條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條文有最終解釋權,這種由立法機關自行解釋法例的做法,與香港等奉行普通法地區做法不同。其實早在四年前,北京已有意改變這種做法,將釋法權交回法院,可惜因有關法例修訂被人大否決,所以一直未能落實。
《立法法》不獲通過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湯家驊說,早在四年前北京曾草擬過一條《立法法》,主要是規管立法及解釋法律方式,當時仍在人大法工委工作的喬曉陽曾對他說,有關法例通過後,解釋法律的工作會全部交由法院負責,原本由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也會改由最高人民法院負責。
可惜有關法例不獲人大通過,最終建議也未見再有跟進。
「立法原意」欠客觀
湯家驊認為,以往由立法機關負責解釋法例,往往加入其他非法律因素,例如提出「立法原意」的說法,始終令人覺得欠缺客觀,也不利中國法制發展。
他指出,若日後釋法工作交由法院負責,縱使內地法制仍有待改善,也算是向正確方向行出了一步,起碼看過不少內地法院判決,他們只會就法律條文中的文字意思去解釋法例,不會加入「立法原意」等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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