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駕害死人司機輕判

危駕害死人司機輕判

【本報訊】今年清明節在八鄉錦田公路發生奪命交通意外,一輛貨車攔腰猛撞私家車,巴籍私家車司機傷重死亡,貨車司機早前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主任裁判官郭偉健鑑於司機領取駕駛執照26年來從沒有任何交通案底,判司機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兩年。

男子頭部重傷不治

裁判官判刑時強調,儘管外界經常評論法庭對同類案件判刑過輕,但判刑需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46歲被告鄭錫年於今年4月5日,駕駛貨車在錦田公路近彭家村的油站,準備右轉駛入錦田公路往元朗方向,而25歲男死者HussainJabar則駕駛私家車從約100米外駛近。
由於被告沒有留心車速及距離,竟在與私家車相距僅12米情況下開車右轉,私家車煞掣不及,猛力撞向貨車,死者被夾在私家車殘骸內,最終因頭部重傷,送院不治。
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昨日指出,被告持駕駛執照26年,無任何交通案底,但錯誤估計現場交通距離,鑑於他還柙近兩周,故判社服令。
資料顯示,儘管不少犯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的被告都判即時監禁,仍有輕判例子,如一名高級警員05年駕駛警車至葵福路時與的士相撞,的士司機傷重身亡,後被判罰款8,000元,停牌半年。
去年2月,一輛私家車在沙田火炭路猛撼貨車,貨車司機死亡,私家車司機判240小時社服令。
案件編號:TMCC36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