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抱着10個月大幼兒跳落天水圍天恩邨大明渠河道內,企圖自殺的雙程證少婦,昨被解往荃灣裁判法院提堂,控以一項虐兒罪名,裁判官將案押後,先替被告索取精神報告,了解她是否適合答辯,其間還柙小欖精神中心。至於被告的丈夫昨沒有現身,控方披露,丈夫希望社署安排兩名兒子日後的生活。
女被告姓孫,24歲,持雙程證來港人士,控罪指她於本年11月9日在天水圍天恩邨恩翠樓對開的大明渠河道,身為一名10個月大男嬰負有管養照顧責任的人,但疏忽照顧該名男嬰,其方式導致男嬰身體健康受到不必要傷害;被告暫毋須對控罪答辯。
代表被告的當值律師指出,被告育有兩名兒子,長子3歲,幼子則10個月大,但被告並不知悉兩名兒子現時情況,希望社署能跟進。至於本案,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夫盼社署安排兩子生活
被告的丈夫昨沒有現身,控方向裁判官表示,被告的長子現交由其伯父照顧,幼子則仍留醫院接受診治,並由社署暫時照顧,而被告的丈夫表明,正尋求親戚幫助或找寄養家庭暫時照顧兩子,但長遠乃希望社署跟進及安排兩子日後的生活。
控方申請將案押後,替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醫生報告,以了解她是否適合答辯,申請獲裁判官批准,案件定12月2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提訊。
案件編號:TWCC33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