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旬老婦因欠地租10萬元,遭地政總署依例收樓及拍賣出售,但拒發還售樓得益,老婦指做法有違《基本法》賦予市民被徵用財產後可獲補償的權利,遂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律政司司長,要求當局交代售樓得益,並將得益扣除欠租歸還給她。
指違《基本法》賦予權利
賈惠英的女兒接受訪問時表示,有關單位是母親多年前以40至50萬元購入,一直用作出租,是母親的「棺材本」。她表示,一家都是上海人,母親不識字,也不懂得廣東話,因此不知道要交地租,現時母親袛希望取回拍賣所得的差價。
87歲原告賈惠英於入稟狀指,自78年起擁有油麻地恩佳大廈一個單位,地政總署於01年根據《政府土地權(重收及轉歸補救)條例》賦予的權力,基於她拖欠地稅,發出歸屬令,將涉案單位權益轉歸財政司司長所有,並於去年9月將單位拍賣出售。
賈於今年10月去信地政總署要求當局交代賣樓賬目,並要求扣除欠租後,將賣樓得益退還給她,惟當局拒絕。然而,按《基本法》第105條訂明,政府會依法保護市民的財產,並賦予市民權力可於財產被徵用後獲發補償;她認為當局今次的做法,是錯誤闡釋相關法例,遂要求法庭澄清她有權要求當局交代賣樓得益及獲得賠償。
要求扣除欠租歸還得益
賈的外孫徐振葉指稱,外婆當年因欠管理費及地租近10萬元而遭政府收樓,據他知道政府拍賣獲利100多萬,外婆理應獲分一份,遂興訟索償。
資料顯示,地政總署05年底推出10項物業招標出售,包括恩佳大廈5樓A室單位。地政總署指該批單位因長期拖欠地租,又未在限期前贖回,被收歸政府後推出市場標售。
有30年樓齡的恩佳大廈位於彌敦道466號,樓高22層,由香港孔教學院院長、有「染料大王」之稱的湯恩佳投資興建,當時一個單位平均售價20多萬元。去年初恩佳大廈天台屋發生三級大火,一度令彌敦道癱瘓,事件揭發了樓宇的天台屋為僭建,住客包括湯弟湯恩卓及國術界「獅王」夏國璋之子夏德建,其後被屋宇署勒令清拆。
案件編號:HCA237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