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孩子在荃灣區一間天主教小學就讀小五,前幾天,學校組織學生去濕地公園戶外學習,其間有學生嘗試伸手從自動販賣機擅取糖果,朋友那個極具正義感的孩子見到後,通知公園的工作人員處理。
本來是一件小事,同學貪玩也好,偷竊也罷,朋友的孩子通知工作人員介入處理,這個行為本身是正確的。可是隨隊老師卻大為不滿,責怪那個孩子多事,「如果真的發生偷竊案,你通知了工作人員,事情傳了出去,就會影響學校聲譽。」
回家後,那個十歲大的孩子悶悶不樂,不知道自己做錯了甚麼。朋友聽了來龍去脈,覺得事態嚴重,這涉及到價值觀的問題,也涉及到在利益和公義之間取捨的問題。小學教育,對孩子一生影響深遠,書本知識尚在其次,對人格形成尤為重要,教師不正確的價值觀直接影響着學生。所以,朋友把此事反映到了學校。數天後,朋友接到通知去學校,校長對事件非常重視,帶了兩個老師一個訓導主任陪朋友一起「遊花園」,用了半個多小時強調事件不涉及偷竊,只是孩子貪玩之舉。老師和訓導主任一致認定朋友的孩子多事了,在未調查清楚事情真相之前通知工作人員處理,是不妥當的。
朋友想來想去想不明白,調查事件不是孩子的責任,當有事發生,他通知工作人員介入處理,而處理過程本身就包括了調查。孩子這麼做,究竟錯在哪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