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15歲少年,深宵無聊在大埔區四處放火燒垃圾桶,昨解往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五項縱火罪,裁判官吳蕙芳質問兩名被告「點解要做呢啲嘢!」兩少年回應,因一時貪玩,裁判官嚴斥兩人「太曳」,指所犯罪行嚴重,還柙監管至11月30日宣判,以待勞教中心、教導所及更生中心等報告。
燒大埔垃圾桶
兩被告無案底及警司警誡紀錄,律師求情表示,首被告讀至中三畢業輟學,母親希望他可學一技傍身。裁判官詢問他日後有何打算,他支吾以對「搵嘢學」,遭吳官直斥他只是空想,沒有付諸實行。
律師續稱,次被告仍在求學,父母在他童年時已離異,他依靠祖父照顧,希望繼續讀書,求可輕判。吳官查問被告在家情況,祖父坦言孫兒難教,時常出外玩至通宵達旦。
案情透露,本月9日凌晨時分,兩少年先在大埔大明里便利店門外,放火燒一個食環署的垃圾桶,警方接報抵達,按目擊者描述,四處搜索兩少年,此時,在大埔大榮里又有垃圾桶遭人放火燒着。警員最後在錦山路截獲兩少年,撿獲三個打火機,警誡下倆人承認犯事,又披露兩日前在區內同茂街、陸鄉里及仁興街等三個地點,放火燒垃圾桶。
案件編號:FLJP7001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