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拍藏鏡頭攝540女裙底<br>偷拍疑犯候訊 禁藏攝錄器材

球拍藏鏡頭攝540女裙底
偷拍疑犯候訊 禁藏攝錄器材

【本報訊】一名男醫務助理涉嫌將偷拍鏡頭暗藏於網球拍手柄,再將網球拍放進運動袋內,以此偷拍火車女乘客裙底,遭警方拘捕,事後警方到其住所搜查,撿獲34盒錄影帶,內有540名女受害人裙底片段,揭發他兩年來都有偷拍習慣。昨日他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控一項有違公德行為罪,裁判官准他保釋,但不准再藏有任何攝錄器材,包括有拍攝功能的手提電話。 記者:戴國輝

被告李志明(37歲),外貌斯文,控罪指他於上月4日在旺角火車站月台,做出性質猥褻及令人憎惡的行為,即用一部數碼攝影機拍攝女士的裙底影像。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21日再提訊,等候律政司指示。

偷拍行為歷時兩年

控方昨在庭上指出,被告於案發當日手持一個有網球拍的運動袋,乘搭九廣東鐵列車,網球拍手柄藏有偷拍鏡頭,他將運動袋放近女乘客裙底偷拍,有乘客見狀制止,並報警求助,警員在旺角火車站拘捕被告,被告承認犯事。
控方表示,警方接着到被告粉嶺住所搜查,撿獲34盒錄影帶,警員撿走錄影帶檢查,發現有540名女子的裙底片段。每段片段都有時間紀錄,警方發現被告的偷拍行為早於兩年前開始。被告前日返警署報到,被落案起訴及扣押,直至昨晨才由警車押解至法庭應訊。
控方指,被告兩年來不斷犯案,似已將偷拍當成習慣,如准被告保釋,他有機會再犯相同罪行,故即使被告沒有案底,控方仍反對他保釋候訊。

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辯方申請保釋時,表示被告能提供3,500元保釋金,裁判官唐慕賢隨即詢問被告是否仍擁有其他攝錄器材,辯方指涉案器材早已被警方撿走,最後裁判官准被告以15,000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直接或間接地接觸控方證人,亦不准被告再藏有任何攝錄器材,包括有拍攝功能的手提電話。
案件編號:KCCC698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