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電台DJ梁奕倫詐騙港台稿費及資料服務費10,600元,聲稱因舊拍檔曾淑儀未能申領酬勞,才以胞姊名義幫她忙,事後已將錢交給曾,自己沒有得益,昨日更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出示一張支票副本,證明他所言屬實,最後裁判官相信梁奕倫沒有任何得益,判社會服務令150小時。 記者:戴國輝
港台發言人昨接受查詢時稱,梁奕倫現時仍在休假,港台會小心研究法庭判詞,然後商討梁奕倫的復工問題,又指港台重視管理及行政措施,現已引入相應措施改善行政程序,希望同類事件不再發生。
帶笑抱拳不回應問題
原名梁家輝的梁奕倫(35歲)早前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他昨離開法庭時向記者笑着抱拳說「多謝關心」,不回應其他問題便離去。
曾淑儀與梁奕倫曾一同拍檔主持電台節目《萬王之王》。代表梁的資深大律師包樂文表示,曾淑儀原是一名社工,曾受僱於香港社會服務聯會,但她98年開始為港台工作,遲至00年才通知社聯,社聯准她每周為港台工作不超過4小時。
包樂文續稱,曾淑儀在01年仍為港台工作,卻不能領取稿費,港台另一名監製邱少寧(譯音)與梁談及此事,梁着邱與曾商量,兩人商量後決定由梁的家人代領稿費,稍後再轉交曾。
包樂文更出示一張01年年尾的支票副本,該支票是梁奕倫其中一名胞姊開給曾淑儀,金額是10,600元,與本案金額相符,支票背後更寫上曾的電話號碼。
包樂文指梁是青少年心目中的典範,沒有案底,梁認罪反映悔意,事件對梁的聲譽造成一定損害,他重返港台工作機會不大,故再犯的可能性甚低,而梁來自良好家庭,三名胞姊都是成功人士,其母則於數月前發現患上大腸癌,僅剩幾個月命。
裁判官羅德泉相信梁沒有得益,涉案的撰稿及資料搜集工作的確由曾淑儀提供,故判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梁奕倫於01年7月訛稱胞姊梁慧嘉曾為港台節目《倫住嚟試》撰稿及搜集資料,以她的名義申領酬勞,騙取10,600元;當時曾淑儀是自由撰稿人,梁奕倫聲稱她無法以自己名義申領酬勞,他才以胞姊名義代她申領。
案件編號:KCCC5256/07
曾淑儀責舊拍檔講大話
【本報訊】昔日一同主持電台節目《萬王之王》的舊拍檔,一宗案件令他倆互相攻訐。涉案稿費究竟落在誰人手中,雙方各執一詞。曾淑儀昨在她的網誌內以「大笑話」來形容梁奕倫的解釋,直斥他「講大話」,厚顏無恥,又嘲笑梁行事不夠光明磊落:「唉,如果是清白之軀,又何用清blog呢!(按:梁在上次認罪之前已洗去網誌內容及圖片)」
聲稱含寃受屈
曾淑儀在上月24日獲知梁認罪後,分別向傳媒及主審裁判官羅德泉寄出信件,強調她從沒有要求任何人代她向港台收取服務費。曾淑儀當日在網誌表示「含寃受屈,當然不會好受」,梁昨日出示涉案支票,她再以「聽了3個大笑話」來跟梁隔空對罵。她指01年8月及11月已收到9,000元稿費,故有關「不能申領稿費或『突然』不能領稿費之事不攻自破」。
曾承認01年與當時的社聯總幹事白紙黑字寫明每周可替港台工作4小時,但不包括寫稿及資料搜集時間。
她又翻梁的舊賬,指有人當年要求曾淑儀為《大X爸爸》寫稿,其後有人指曾的知名度低,出版社只想替梁出書,她直斥「這位不懂知識產權為何物的人,竟大膽問可否『借用』本人稿件出書,真的厚顏無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