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女高級警務督察涉對前男友的舊愛作電話滋擾,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警方調查期間派出一名女總督察親替被告錄取口供,惟辯方昨質疑總督察不但威迫她作供,口供紀錄更錯字連篇,除寫錯被告的姓氏達28次,更曾將被告名字錯寫成事主名字,入職20年的女總督察昨尷尬地表示:「呢份係我警察生涯中第一份攞嘅警誡供詞。」記者:楊家樂
現年48歲的女被告姜杏兒,案發時駐守秀茂坪警署,否認一項不斷打電話罪。任職保險經紀的女事主戚淑儀昨出庭供稱,自己曾與一名姓謝男子拍拖,並於九龍城天光道宿舍共賦同居,98年二人和平分手,之後僅間中聯絡。
事主指於03年得知前男友與一名警隊中人展開戀情,04年曾致電被告家中作出滋擾後遭檢控,當年她在法庭上認罪,自此「已經知道方法做錯咗,加上仍然監守行為,唔夠膽再犯同類嘅錯誤」,故沒有再致電被告。
「第一份警誡供詞」
惟事主的手提電話自去年6月起,間中收到沒有出聲的來電,至10月14日,竟於15分鐘內收到逾50個滋擾電話,「想飛線都做唔到」,甚至到警署報案時電話仍響個不停。
去年12月9日至16日一周內,事主在家中收到31個電話,對方或即時收線,或悶聲不響兩、三分鐘,警方追查發現,電話來自被告的家中、辦公室或手機,遂邀請被告協助調查。
辯方指警方替被告錄取口供時,曾以她正在當值為由,強迫她必須回答問題,完成後又沒有給她閱讀口供紙,質疑警誡供詞的有效性,遂傳召負責錄取口供的總督察陶貴梅出庭作供。
陶貴梅對辯方指控一概否認,不過在多番盤問下,承認曾錯把被告名字寫作「姜杏花」,甚至連「姜」字也寫錯達28次之多,而記下被告作供期間上洗手間,竟又寫成「戚淑儀去廁所」,陶回應「係錯咗,不過我唔知點解錯」。
陶又指錄口供本屬督察級以下警員的職責,但由於被告屬現役警員,故須由較被告高級的警官負責,她遂親自出馬,不過她於20年前入伍時已是督察,「所以呢份係我警察生涯中第一份攞嘅警誡供詞。」聆訊下月18日續審。案件編號:ESCC12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