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父親趁妻子外出工作,在家中肆意非禮9歲獨女,女兒懾服其父權下,啞忍多年,至12歲才敢寫信給老師揭發親父醜行,惟父親遭警方拘捕時還狡辯是傳授性教育。該名父親昨在高等法院承認五項非禮罪,判監5年。 記者:梁瑞珮
高院暫委法官賴磐德斥責該名45歲被告,指他首度侵犯親女時,女兒年僅9歲,還濫用父權,阻止她告知母親或向他人求助,使她繼續遭受凌辱,其自私行為違背女兒的信任,為人父者理應愛護親女,被告竟做出反常行為,對她造成長遠創傷。
辯方大律師余承章求情時指,被告因甲狀腺問題,只能當地盤散工,妻子要外出從事首飾工作幫補家計,甚少留家;被告全權負責家務及照顧女兒,自覺愛護女兒,夫妻性生活亦協調,故被告本人也難以解釋為何會侵犯女兒,深感內疚及羞恥。
寫信老師揭父醜行
案情指,被告於04年8月至06年12月,五度在寓所內侵犯親女;首兩次均是除掉她的褲子及躺在她身上,將手指插進她私處,繼而撫摸及親吻她的嘴巴及私處,女兒感驚慌不懂反抗,被告停手後,叮囑她不得告知任何人。
被告第三次侵犯女兒時,變本加厲,用其性器官在她私處外磨擦,女兒因痛大叫;另兩次則發生於06年12月22日及23日早上,被告進入女兒睡房撫摸她,女兒用腳踢開他及求他離開。
至今年5月8日,女兒已12歲,念小六,她向同學訴說被父侵犯,憎恨父親,同學建議告訴老師。翌日,女兒寫信給老師,校方把事轉介警方,被告被捕後辯稱只是教授女兒性教育,當他對女兒上下其手時,只是教她不應讓別人觸碰那些部位。
案件編號:HCCC22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