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開車,轉角路口呆站着一個人,見車來了就揮手。還以為是個熟人,減速一看,原來是個區議會候選人,面露「親切笑容」,被昏暗的路燈照着,殷勤向我招呼。
分神了,分神了,差點撞死人。
吃這口政治飯,跟做賣樓經紀差不多,手裏都拿着傳單,見車飛馳而來,會奮不顧身飛撲而出,用命博呀!
但在閣下用命博之時,也為駕駛者設想一下,天昏地暗,路燈光下一個人影,身披彩帶,呲牙裂嘴,機械揮手,若是天上還灑下些微雨,路面泛起些水光,就有點像看日本恐怖片。此時你開着車,聽着電台財經消息,油價又升了,股票又跌了,細濛濛的雨粉密密鋪在擋風玻璃上,迷迷濛濛,雨撥一刮,剛剛清晰,就看見一個身披彩帶的人影,三唔識七,向你緩緩揮手!
閣下混口飯吃,我也想回家吃口安樂茶飯,相煎何須急成這樣?回家去吧,回家去吧,等太陽出來了再相見好不好?
太陽出來了,我又開着車出去。
前面有一輛小巴,小巴屁股上刷了個人頭,呲牙裂嘴向着我笑,猛一見,嚇一跳,原來又是個候選人。
呲牙裂嘴的人頭旁邊,還刷了一條「競選口號」,叫作「講得出,做得到!」好像世界上「講得出,做得到」的人都死光了,就他一個這麼有擔待的死剩種。
為人在世,最基本的條件之一,就是「講得出,做得到」,人人都應該這樣,起碼應該這樣。就像「我會吃飯」一樣,有什麼稀奇?有什麼值得拿來跟自己的人頭一起刷在小巴屁股後面干擾其他駕駛者的情緒?
把「講得出,做得到」都當成自己優點拿出來炫耀的人,必有許多「講得出,做唔到」的事情,如此行貨,混飯吃都那麼沒誠意,還好意思滿街跑着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