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學生資助辦事處前主任擅自將學費減免申請人的收入增大,令申請人僅獲「半額」資助一案,昨在荃灣裁判法院裁決,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指,不接納被告自辯稱要保障公帑免被濫用的說法,又指被告若對申請個案有懷疑,應向上級滙報尋求解決方法,而不是擅自改資料及誤導申請人接納「半額」資助,並指被告只是想順暢及快速完成工作,故裁定20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成立。
申請人僅獲半額資助
被告郭德安(37歲),有盜竊及非禮案底,辯方求情表示,被告現從事消防工程工作,月入1.3萬元,家有妻兒,事件中被告沒有得益,並非同類案件最嚴重的一宗,盼可輕判。裁判官表示,被告於去年7月至11月間處理申請資助時,在電腦竄改20名申請者的資料,令申請人僅獲「半額」資助,他身為公務員,干犯的罪行令學生資助辦事處蒙受負面影響,不排除判處拘禁式刑罰,但准予被告保釋以待有關報告,押後至11月26日宣判。
案件編號:TWCC188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