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堂兄自堂妹7歲起六度非禮及強姦她,由最初迫令堂妹口交,再進一步強姦,直至堂妹14歲那年一次上學途中,堂兄中途攔截帶她回家強暴,更迫堂妹使用女性自慰器並拍下淫褻照,最終因堂妹回校後哭泣,被校方揭發事件。堂兄昨在高等法院承認非禮及強姦共六項罪名。 記者:陳詠詩
現年22歲的被告與妻子去年結婚,現育有一名13個月大兒子,被告中四輟學,曾任職捕魚及刺身師傅。他自今年5月8日被捕後,一直被還柙,現須被繼續還柙至本月27日,等候精神及心理報告再判刑。
事發於00年夏天至07年5月間,案中事主為被告堂妹,兩人父親同為漁民。控方指00年首次及第二次案發時,事主只有7歲,他倆當時均在祖母家中,當時15歲的被告迫她口交,其中一次更迫她吞下精液,另一次事主在口交途中,聲稱想嘔才得以離開。
事主現年14歲
直至事主8歲,被告乘事主及自己的父親將漁船停泊在一起時,兩度潛進事主船上的睡房,迫她口交,另一次則脫去事主衣物,再強姦事主。
04年事主11歲時,當時事主與家人已搬上樓居住接近兩年,被告亦經常帶同女友到訪事主家中及度宿,被告於04年9月已19歲,留宿事主家中時,弄醒事主,帶她到客廳中將她強姦。
直至07年5月7日,已14歲的事主與同學一起上學,被告突然出現,要事主隨他返回自己家中,又支開事主同學,着對方先行回校,最後成功將事主帶返家中強姦,又問她想不想要小孩,當事主說不想時,被告仍不戴安全套性交。
返學哭泣揭發
被告事後將一個自慰器放進事主下體,以手提電話拍照,才讓事主穿回校服,並給她50元乘的士回校。事主遲到半小時,在老師查問下,事主不斷哭泣,表示不欲談及事件,其後校方轉介社工及報警。
警方翌日拘捕被告,並撿獲一個自慰器。被告警誡下承認,曾多次在事主不同意下與她性交,並於錄取口供時承認曾拍下事主使用自慰器的淫褻照,但事後已將照片刪除。被告還柙至本月27日等候判刑。
案件編號:HCCC2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