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世界發展主席鄭裕彤長孫鄭志恒,於02年作價1.5億元購入樂信藥業股份,但出現連番波折,鄭志恒一度入稟指控樂信前管理層賬目失實要求賠償,今年初被裁定敗訴;樂信其一前管理層昨入稟高等法院,指鄭志恒及其公司違反協議,導致前管理層須向稅局繳付附加稅款及罰款,現入稟追討共1,186萬元。 記者:陳詠詩
原告為榮集有限公司,被告為AsialandLimited及該公司股東兼董事鄭志恒,他是鄭裕彤次子鄭家成的兒子。
入稟狀指,原告與被告於02年9月17日簽署購股協議,原告出售名下12,350股樂信藥業有限公司股份予Asialand,Asialand、亦同時與另兩名賣家簽下購股協議。鄭透過Asialand持有樂信65%股份成為大股東,另外20%股份亦屬於Asialand旗下所持有的公司。
各備千萬元付稅款
根據協議,由於01年7月底,稅局調查樂信及其附屬公司利來藥業有限公司,為免將來稅局完成調查後,向樂信及利來追討漏報稅款及罰款,故購股協議訂明原告及另兩名賣家,須各將1,000萬元存入律師行,以備向稅局付款。
原告稱與另外兩名賣家已按協議存款,合共3,000萬元。惟當稅局要求樂信繳交額外稅款及罰款時,Asialand並沒有動用該筆款項支付,卻一直由原告及另外兩名賣家付款,於01至05年間,三方均按稅局要求,合共支付了359萬元,原告付出其中186萬元,其後稅局曾退還款項,但原告未收到分毫。
原告現興訟,要求兩被告歸還存放在律師樓的1,000萬元及其在稅局要求下支付的186萬元,並要求被告賠償。
鄭志恒在這宗股份交易出現連番風波,於05年入稟指樂信前管理層誇大盈利,令Asialand多付逾二千多萬元股金,惟法庭於今年初裁定其指控不成立,被法庭剔除控訴,須繼續履行購股協議。
案件編號:HCA23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