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童軍旅長涉嫌讓兩名少年童軍駕駛「大膽車」,並在將軍澳彩明苑的迴旋處撞死男童後,聲稱自己是肇事司機替兩少年「頂包」。涉案童軍旅長被控允許他人無牌駕駛、無第三者保險、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六項控罪,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案件押後至11月26日,轉解區域法院審理。
准保釋候審
38歲被告任振強,報稱游泳教練,昨准以現金15,000元保釋。控罪指他於今年5月6日,在彩明苑彩富閣外的迴旋處,在沒有第三者保險的情況下,允許兩名14及15歲的少年駕駛一輛七人車,而兩人沒有駕駛執照。另指被告與該名14歲少年在道路上危險駕駛,導致七歲男童鄭劍死亡。
案件編號:KTCC70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