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負責核對中小學學費減免申請個案的一名學生資助辦事處員工,懷疑有申請人虛報收入詐騙資助,涉嫌在輸入資料時,擅自增加申請者收入,令原可獲全額資助的20名申請人,僅獲「半額」,他更致電恐嚇對方:「你唔好上訴,上訴連半額都冇」。
被告郭德安(37歲),案發時是學生資助辦事處申請處理主任,屬合約制員工,案發後已遭解約,現時無業。
被告否認20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昨在荃灣裁判法院開審。
增申請者收入數字
控方指,被告於05年4月至去年11月受聘於學生資助辦事處,在葵興政府合署工作,被告根據申請人提交的資料決定申請人可獲得「全額」、「半額」或是不能獲發資助。
被告於去年7月至11月共處理20宗申請,但他認為申請人隱瞞真相,拒絕說出他們的真實收入,欺騙政府,將申請人資料輸入電腦時,無故增加他們的收入數字,他事後既沒有向上司解釋,也沒有向申請人提及。
其中一名申請人的妻子曾惠蓮(譯音)昨在庭上供稱,她與丈夫育有兩子一女,丈夫於去年為兩名兒子申請學費減免,去年10月某日,被告致電給她,指其丈夫提供的資料有問題,「你哋全家嘅收入同每月開支唔脗合,畀唔到全額你」,曾婦要求被告與其上司再商量。
「上訴連半額都冇」
被告翌日致電曾婦:「上司批半額畀你,你唔好上訴,上訴連半額都冇。」曾婦當時擔憂被告真的會取消其半額資助,惟有答應被告。
曾婦昨又表示,兩個兒子整個學年由全額資助變成半額資助的差額就是1,200元,她稱與被告沒有積怨,不明白被告為何竄改資料,此舉令她的經濟情況百上加斤。幸事過境遷,她在去年12月到銀行打簿,發現政府已將差額存進戶口。
另一名姓陳申請人的收入原是5.2萬元,被告將資料輸入電腦時增加至7.4萬元,令陳僅獲半額資助,陳遂投訴;被告與上司會面承認擅自更改資料,警方接報發現20名申請人損失99,279元。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裁定被告20項控罪表面證供成立,被告今日自辯。
案件編號:TWCC1885/07
學生資助處主任涉改申請人資料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