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10分鐘愛上伴唱女<br>屏風後作供:主動蹺我手 讚我好靚仔

高官10分鐘愛上伴唱女
屏風後作供:主動蹺我手 讚我好靚仔

【本報訊】政府高官與卡拉OK女郎發展婚外情,被勒索50萬元「掟煲費」一案,昨在區域法院開審。高官昨在屏風後作供稱,去年在卡拉OK認識女郎,二人一見如故,相識僅十多分鐘,便遭女郎深深吸引,此後不時開房見面。直至高官手機內的短訊遭妻子查看後,高官提出分手,結果被女郎以跳樓及向傳媒公開醜聞威脅勒索。記者:黃幗慧

女被告許榮(36歲),否認兩項勒索罪,指她在今年2月23日至5月12日,勒索X先生50萬元及9萬元。
事主X先生蓄濃密黑髮,年約50歲,月入12萬元,他供稱,去年10月21日早上,他駕車送結婚24載的妻子上班後,因心情欠佳,到旺角登打士街一間卡拉OK消遣。

被告稱在內地讀大學

X先生由被告負責招待,談得投契,見面十多分鐘,他已遭被告深深吸引,「被告主動蹺我嘅手,讚我好靚仔。」X先生繳付400元卡拉OK費後,便跟被告到時鐘酒店開房,X先生說:「被告主動熱情,我情不自禁,因為我好喜歡佢,就發生性關係。」
二人交換電話,自此經常交往,到不同的時鐘酒店開房,到廣州旅遊,X先生又以平治房車管接管送。被告向X先生透露,她在內地大學修讀冷氣工程,06年中移民來港,只31歲。X先生讚被告「有學識、文學修養」,而X先生透過書信,告訴被告他已婚等背景。
X先生代被告保管銀行存摺,曾先後4次存入26,500元給被告,並在數目後寫上「老公」二字,資助她買營養食品。X先生為教被告英文,買英文書及發聲字典給她,希望她能找到一份可發揮所長的工作。

妻見短訊揭發婚外情

惟至今年2月21日(農曆年初四),X先生因手痛入院做手術,將手提電話交給妻子看管,被妻子發現被告的短訊。X先生承認與被告有婚外情,即時認錯,並致電被告提出分手。被告及後要求50萬元「掟煲費」,否則傷害X先生的妻子,將醜聞告知X先生的上司及傳媒,甚至揚言公開二人的性交錄影帶,並威脅到X先生的寓所跳樓自殺,令X先生大驚。
控方開案時指,雙方討價還價後,同意以30萬元解決。被告收取X先生28萬元本票及1萬元支票後,承諾不會再聯絡他,並將錄影帶銷毀。但兩日後,被告反口,留言表示要多9萬元(總共38萬元),否則「不是她死,就是其妻亡。」
由於被告及一名不知名男子及後持續在X先生或其妻的電話留言恐嚇,故X先生終在6月8日報警。
案件編號:DCCC624/07

X高官涉遭伴唱女勒索示意圖

1〉去年10月21日早上,政府高官X先生因心情欠佳,到旺角登打士街一間卡拉OK消遣,與女被告見面僅十多分鐘,即發展親密關係

2〉X先生在今年2月因手痛入院做手術,將手提電話留給妻子看管

3〉X先生的妻子在醫院等候期間,查看X先生的電話短訊紀錄,看見女被告傳給X先生的短訊,揭發二人關係

4〉X先生向被告提分手,被告要求50萬掟煲費,後減至30萬。被告收下X先生28萬元本票及1萬元支票,承諾不再聯絡

5〉女被告兩日後反口,再索取9萬元,並在X先生及其妻的電話留言恐嚇騷擾。X先生在6月初與妻往報警

6〉為免X先生身份曝光,法官接受控方申請,容許X先生在屏風後作供

特別措施:法官恩准 避免曝光

法官昨接納控方申請,容許勒索案中事主X先生在屏風後作供,以免其身份容貌曝光,7名警員先後護送X先生進出法庭,及乘坐警方安排專車離開,但保密安排仍有破綻。由於X先生只是經一般通道出入,儘管他戴上口罩及太陽眼鏡,但其外形衣着,全被看得一清二楚。有旁聽的公眾人士直言:「我頭先見到佢啦!」
一般勒索案件的受害人,都不會被安排在屏風後作供。但控方昨稱,由於一名曾向X先生及其妻留騷擾電話及口信的男子仍下落不明,為免他或其黨羽到庭旁聽,對X先生造成威脅,希望加上屏風。法官指,為鼓勵勒索案事主舉報,及在安全下作供,接納控方申請,容許在證人台加屏風。

涉遭勒索的高官X先生,昨乘坐由警方安排的車輛離開法庭。謝榮耀攝

市民好奇旁聽

案件涉及高官的桃色新聞,逾十名公眾人士到法庭旁聽,而對高官的身份,他們顯得很好奇,散庭時仍留在庭內,等X先生從屏風後現身才離開。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