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起,國內的企業所得稅(EnterpriseIncomeTax,EIT)將會劃一為25%,無論是國內公司、中外合資、外資、中外合作都會一視同仁。另外,就算國外公司沒有在國內註冊,但在國內從事「賺錢業務」,對於這些公司,國內稅局有權以它們在國內有所謂PE(PermanentEstablishment)為理由而徵稅。
外資優惠稅廢存未定
直到現在,很多細節其實尚未落實。例如在一些偏遠地方註冊成立公司,地方政府一般都會給「兩免三減半」的優惠予外資企業,到底這些地方政府會否同意取消這些對外資的稅務優惠呢?個人覺得,中央和地方政府在這方面還沒有「共識」。
從改革稅制方面說明,中國已減少對外資的依賴。同時,中國也開始推行所謂「worldwidetax」的稅則。所有國內註冊的公司,在中國境外所賺到的利潤,都需要在中國交稅。中國的稅制已漸趨複雜化,發展下去,會接近美式的稅務制度,對那些專門提供稅務計劃,合法避稅的專業公司,生意必定蒸蒸日上。
官員多機會上下其手
新的稅制改革,相信又會給予不少官員上下其手的機會。跟香港「普通法」的概念不同,國內解釋稅法的權力,是在各地的稅局,也即稅局的負責人。他們大可玩弄各式各樣的「文字遊戲」,對條例進行「權威性」的解釋,任何反對的人,都有違「和諧社會」的管理綱領。幸好,「和諧」是可以「量化」。中國有自己的遊戲規則,外人、就算是香港人,都是糊裏糊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