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意做嘢 - 左丁山

鍾意做嘢 - 左丁山

「住好啲」G.O.D.踩界,銷售印上類似黑社會團體名稱嘅T恤、明信片等等,銷售兩個月後,因突有報紙報道,O記睇完報紙之後,次日就採取行動,到店舖拉人(《南華早報》於十一月二日如是報道),成為香港大新聞。我哋成班老友在陸羽飲茶,挑起話題嘅竟是識幾句廣東話──尤其是粗口──嘅餐廳R。餐廳R每次駛車經過禮頓道去跑馬地,對G.O.D.嘅牆上廣告「DelayNoMore」,非常反感,認為係badtaste(壞品味),平時亦對G.O.D.呢個名字好唔鍾意。對外國人嚟講,開上帝玩笑,唔係佢哋一杯茶。
即管如此,佢認為警方大陣仗到極,搵埋傳媒去現場影相,未免浪費警力,浪費時間。《南華早報》嘅漫畫最到肉──警察拉賣T恤人士而唔去拉真正黑社會成員。律師W認為警方未必可以charge(控告)「住好啲」嘅設計,將來上到法庭有排拗。
法律顧問顯然有兩派意見。聽講無綫電視問過法律意見後,T恤名字照播無誤,但有線與亞視就打格仔。報紙方面,《蘋果》《南早》啲圖片原汁原味,一啲報紙就以「十XK」見報。既然法律意見不同,官司就打得成,納稅人嘅錢就係咁樣用嘅。
大家傾到興高采烈之際,忽見退休已久嘅警界高官自貴賓房行出嚟,我哋同佢打招呼,退休警官話:「咁bigdeal呀,我今朝早晨聽見電台講呢單新聞,覺得使唔使咁大陣仗呀?呢啲嘢,以前打個電話去,警告一聲就得啦!」就係囉,點解呢次警方為賣出咗十幾件T恤嘅事情咁張揚呢?譬如禁煙,一啲酒吧可以得到豁免,於是在入口大門上釘咗一個牌,示意在內可以吸煙。唔使幾日,酒吧立即收到政府警告信,酒吧當然聽命,拎走所有暗示可以在內吸煙嘅標記,唔使勞煩禁煙辦聯同警察上門拉人。或者現在啲話事人作風與上一代不同,鍾意做嘢都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