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謬的社會」<br>強姦後拍拖滬漢無罪

「荒謬的社會」
強姦後拍拖滬漢無罪

強姦後與受害者拍拖就可無罪?上海三名男子早前將一女子輪姦,並盜竊她逾3,000元款項。案發後數日,其中一名疑犯莊志偉在獲得女事主同意下,二人開始拍拖並多次發生性行為。事件日前被揭露後,當地法院在審理時引述內地有關法律條文,即「女事主在案發後並無告發被告,並自願與他發生性行為,不宜以強姦罪論處」,最終判決莊強姦罪不成立,但另兩疑犯則分別被判處7年和10年監禁。本港中國法專家直斥法院判決荒謬離譜。

內地網民對此均表嘩然︰「荒謬的社會,無恥的法律!」「泡女新方法產生了,先霸王硬上弓,然後再泡,一定容易上手很多!」

受害者事後自願做愛

案發於去年1月20日晚,19歲的男被告莊志偉,致電給通過手機短訊而認識的女事主李芳,並邀她出來唱歌,當時另外兩名被告、22歲的堂兄莊仁偉以及21歲的張勤峰亦陪同在場。其後在吃飯時,三名被告將李灌醉,並把她帶到附近一間旅館的房間內輪姦。事發後數日,莊志偉致電給李芳,說要與她拍拖並獲對方同意,其後李多次自願與莊發生性行為。至今年2月14日晚,莊又帶李至招待所開房,其間盜走李的信用卡後交給張勤峰。張隨後與莊仁偉到自動提款機取款未能成功,即轉至附近超市以刷卡形式購買多條香煙等物品,共花費了3,149元。
不久,李芳收到銀行有關通知後才發覺信用卡被人盜用,遂報案。她在錄取口供時,無意間提及遭莊等三人「欺負過」而揭發輪姦案。

兩同黨判囚最高10年

上海虹口區檢察院日前以強姦罪等起訴三人。當地法院在審理時,分別判處莊仁偉7年刑期、罰款1,000元;張勤峰10年1個月刑期、罰款1,000元。而對於莊志偉,法院則根據《關於當前辦理強姦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答》的規定,判莊強姦罪名不成立,僅拘役5個月、罰款1,000元。
對此,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計劃前研究員王友金指,法院是誤判︰「呢種判決好罕見,被告嘅犯罪行為係集體輪姦罪,唔係一個人嘅行為,《解答》唔適用喺呢度,法院錯誤理解咗有關條文。」
本報記者/上海《新聞晚報》

輪姦盜竊案事件簿

‧男被告莊志偉透過電話短訊認識女事主李芳

‧2006年1月20日,莊志偉致電李出來唱歌、吃飯,同場還有被告莊仁偉(莊的堂兄)和張勤峰,三人將李灌醉,並帶她到附近旅館輪姦

‧數日後,莊志偉再致電李,稱想和她拍拖,二人其後發生多次性行為

‧2007年2月14日,莊志偉和李到招待所開房,其間莊盜走李的信用卡。張勤峰和莊仁偉用盜來的信用卡購買逾3,000元物品

‧不久,李收到銀行通知,發現信用卡被盜用,遂報警,錄取口供時,無意提及曾遭三人「欺負過」而揭露輪姦案

‧日前,當地法院判處莊志偉強姦罪不成立,另外兩人則判處7年和10年刑期

資料來源:上海《新聞晚報》

「輪姦了法律!」

「輪姦了法律!」「在這裏又順姦了一次民意。」對於上海法院的有關判決,內地網民反應激烈,有網民怒斥法院判決不公︰「應判斬立決!」「太過份了吧,你強姦在先,然後才追求的,這樣就可以被判無罪,那麼以後的強姦犯在事後都去追求受害者不就得了!」「逃脫法律的妙法!」
亦有網民質問道︰「強姦與戀愛根本就是兩碼事,難道這男子與某位當大官的有良好關係?」「我們要考問我們的社會法律,是情大於法還是法大於情?」「這個司法解釋是不是太沒道理了,對於強姦案件需要當事人告發嗎?這是公訴案,又不是親告罪,豈能當事人私了?」更有網民諷刺道︰「男同胞們以後注意了,看到順眼的就硬上,然後再追。」「原來現在談戀愛要這樣子的,真夠和諧!」「化算得很,免了牢獄之災,還能繼續發洩性慾。」

中大學者:法院審理不完善

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計劃前研究員王友金指,內地涉及強姦罪的法律條文,對受害者的保障並不足夠︰「相關的法律條文唔夠清晰、警方調查不力、法院審理不完善,呢啲問題都好普遍。」
網易/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