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氣罐擺街惹恐慌

石油氣罐擺街惹恐慌

有佐敦渡船角居民反映,該區行人道常堆放大量石油氣罐,阻礙路人使用外,更恐造成爆炸危險。
讀者官先生投訴,渡船角文成街的行人路,每日也有人堆放十多罐大小不一的石油氣,懷疑為附近店舖「貪方便」,存放於公眾地方備用。
他說:「啲石油氣罐未用過,注滿石油氣,成日擺喺街度,阻住居民出入外,有乜事燒著咗,容乜易爆炸㗎,啲人好無公德心!」
機電工程署接獲本報轉介後,派員到上址巡查,發現行人路被人存放了11罐總容水量逾300公升的石油氣,惟未能確認擁有人,故只即時致電有關之氣體供應商收走,並由該署職員提醒附近店舖,勿隨意擺放石油氣罐。

違例可判監半年

根據氣體安全(氣體供應)規例,未經氣體安全監督批准,存放多於容水量超過130公升石油氣的石油氣罐(包括空罐),即屬違例,最高可處25,000元罰款及監禁6個月,若情況持續,每天加處2,000元罰款。檔案編號:101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