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1,780萬元案<br>富婆舊愛被禁轉移資產

追討1,780萬元案
富婆舊愛被禁轉移資產

【本報訊】中年富婆向舊愛年輕私家偵探社東主追討1,780萬元案,昨在高院就資產禁制令進行聆訊。偵探社東主指民事索償訴訟,迫使他在刑事案開審前,預先講出辯護理由,對他構成不利,申請中止聆訊。富婆代表大律師則指東主嗜賭,於兩個月內出售四輛名車,套現200萬元還賭債,如不受禁制令監管,富婆資產可能化為烏有。暫委法官郭靄誠拒絕中止聆訊,維持資產禁制令至開審。 記者:陳曉薇

法官昨重申不准傳媒報道富婆身份,只准稱呼她為X。代表28歲被告邵偉端的大律師指,被告與X發生親密關係後,X共給他1,700萬元發展事業,但今年10月X揭發他已婚,才報警誣告他,他現時月薪3萬元,每月須支付屯門漣山物業按揭供款1.5萬元,律師費預計要50萬元,現行的資產禁制令規定他每周只能用2,000元,並不足夠,他於上月初被控恐嚇及勒索約40歲的X,案件排期至下月18日再提訊,相信該案舉證倚重X的供詞,如民事索償案繼續,被告將被迫提供誓章自辯,透露辯護理由,對他的審訊構成不公平,而X提交的文件亦不全面,故申請中止聆訊。

要脅發佈性交片段

X的大律師則指,她多年來共被騙1,700多萬元,包括漣山物業及名車等,她與被告於去年3月結束關係後,被告曾發短訊恐嚇她,聲稱自己擁有她大量文件可公開給一萬人觀賞,她因而五度被迫借出800萬元,後於8月再借出200萬元,而他甚好賭,今年8至10月,曾一口氣出售四輛包括寶馬及保時捷的名車,套現200萬元還賭債,他現時聲稱名下資產包括賣車餘下的100萬元、出售保時捷餘下30萬元及銀行存款10萬元,如無禁制令監管,恐怕X的資產會被他全部花光,故要求維持資產禁制令。
刑事案中披露,X與被告05年相識,至去年3月,被告不斷向X借錢,累積近1,700多萬元,被告更於去年6月至今年8月,四度威脅發佈兩人性交的片段及照片,再借800萬元及勒索150萬元。
案件編號:HCA222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