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中年清潔女工,懷疑上司知悉她患抑鬱症後多番刁難,迫使她自願離職。昨晨她返回沙田中心上班期間,更被指打傷上司而遭解僱。事主聞言指斥公司「歧視」情緒失控,並爬上石壆企圖跳樓,最後警方趕至將事主拉回地面,五花大綁送院。記者:張培生
該女工姓伍(52歲),她離婚多年,與前夫育有一女(現年20多歲),其後與姓簡男友同居多年但又告分手,事件中前男友趕至陪伴,並誓言會協助她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取回公道。
簡稱,兩年前伍婦面對分手、遭朋友騙財20萬等打擊而患上抑鬱症,需要定期覆診治理。上月中公司將她調到沙田中心工作,其間因為出示醫生紙請病假而被上司知悉她患精神病。
簡引述伍婦稱,自此之後上司經常惡意刁難,更曾暗示要她自願離職。至上周日(28日)姓李管工指斥她工作不妥當引發爭執,李報警稱遇襲,但沒有送院。
五花大綁送院
至昨晨9時許,伍婦如常返回沙田中心停車場1樓辦事處上班,但遭姓羅經理制止,指已經將她解僱。伍婦登時怒不可遏,激動大叫:「做乜陷害我?我犯咗咩事?叫佢出嚟同我對質!」繼而走出停車場,爬上石壆危坐,羅致電報警。警方接報到場將女事主拉回地面,但由於她情緒失控,最終要將她五花大綁抬上救護車才告平息。
清潔公司姓彭的負責人回覆查詢時否認歧視。彭指出,女事主受僱10多年,公司一直不知道她患病。上月中調派到沙田中心工作,但表現「唔係幾好」,多次被發現當值期間講手提電話,彭強調「公司有人證物證」,上周日上司警告她時還「駁嘴」及打人。
《殘疾歧視條例》是為保障殘疾人士避免因其殘疾而受到歧視、騷擾及中傷而制訂的法例;精神病患者或康復者同樣受法例所保障。
倘若事主感到被僱主歧視,可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委員會將透過調查及調解處理,如未能解決,委員會會考慮申請法律協助,事主亦可以個人名義向法院入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