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購貨單廉署主任受懲

偽造購貨單廉署主任受懲

【本報訊】廉政公署保護證人組前助理調查主任,任職期間替「安全屋」購買家具時,沒有申報家族生意的利益,多次向其家人經營的公司購買共1.9萬元傢俬,其後又訛稱有關發票不翼而飛,偽造收據代替,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使用假文書等六項罪成立,昨獲輕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吳承威指,33歲被告陳正曉(圖)沒有向上司申報利益衝突,本是小事,但他為隱瞞實情,竟將真假發票偷龍轉鳳,干犯更嚴重的罪名,本應判監,但考慮到他工作表現良好及沒有案底,遂予輕判。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03年8月至05年10月間,五次到與其父親、胞弟及姊夫有關的傢俬公司,購買共1.9萬元家具,但並沒有申報,被告其後從檔案偷去涉案五張發票,改以並沒有公司蓋印的手寫收據代替。
案件編號:ESCC1409/07